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觀韓文公祠有感



韓愈離潮時向州學主管趙德細緻叮嚀




上星期到家鄉潮州,有幸參觀韓文公祠,很是感動。韓愈管治潮州祇有短短八個月,但是卻得到潮州人千多年來的尊敬,所謂「治潮僅八月,山水盡姓韓」,最高的山改稱韓山,最大的河改稱韓江。




韓愈到潮州是他人生中的低谷,但是他豁達積極,沒有沮喪,不管潮州是一個多落後和多不起眼的地方,一樣用心盡意,努力為地方多辦好事。除了眾所周知的驅逐鱷魚 (其實用了科學的方法,不是靠一紙祭鱷魚文),最重要的功績是成立「州學」,幫助潮州人以教育脫離落後,他不單成立機構,還捐出俸祿資助學生膳食,不讓貧困成為求學的障礙。韓愈為潮州建立了好學崇文的風氣,是潮州人懷念他的基本原因。




韓愈為潮州作出的其他貢獻有:修築河堤防禦水患,設法解放奴婢和從此禁止蓄奴等。




好官不管自身的際遇,不管處於甚麼崗位,都以人民的利益為重,盡力而為,韓愈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給教育局局長的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



孫先生:



有關英皇書院減班事宜



413來信收到了,感謝對我們330日信件的第3條問題提供了具體的答覆。以下重複未得到答案的問題,因應最新情況文字稍有調整,希望方便你更了解我們的關注,請你逐條問題具體回覆,:



(1) 英皇書院學校參加減班計劃的申請書是誰和是何時簽署的?是誰授權的?甚麼時候授權?



(2) 今次全港減班超標完成任務,十多間官中參加了減班行列已經起了閣下強調的「帶頭作用」。330公佈的減班學校名單顯示眾多辦學團體把屬下最好的學校保留不參加減班。413日來信則顯示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可以因為自身具體原因不參加減班,也即是說官中減班並非毫無轉圜餘地,英皇書院跟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同樣有極多的「自身具體原因」不參加減班,有關的區情和校情在學校管理委員會和中西區區議會已經多次說明。綜合上述所言,教育局完全有空間跟其他辦學團體同步,讓自己屬下歷史最悠久的官中保持五班編制,讓更多基層家庭子弟得以在良好的氛圍中學習。教育局為甚麼必須堅持英皇書院減班呢?



來信提到:「章程列明校管會須聽從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指示」,我們仔細翻閱章程遍尋不獲,祇有章程3.5條: “The SMC shall be accountable to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chool” [中譯:校管會須為學校的表現向常任秘書長負責],這個「負責」特指學校的「表現」,是有範圍的,不是漫無邊際的。我們注意到教育條例談到法團校董會時,第40AE條有同樣的寫法:「為學校的表現而向常任秘書長...負責」,如果由今天起把它理解成所有法團校董會須聽從常任秘書長的任何指示,恐怕更令辦學團體不願意為屬下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教育局在處理英皇書院單一事件時,切勿貪一時方便曲解條例,否則會引起意想不到的連鎖後遺症。這是我們衷心的忠告。



英皇書院校友包括校管會裡的校友代表,有充分理由認為教育局透過常任秘書長代替校管會決定參加減班未能達到合法、合理和合情的標準。我們始終相信英皇書院是否參加「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應該如計劃名稱所言是「自願」的,以及應該如局長本人所說「本著校本精神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2010年11月18發言稿),即是應該由校管會考慮區情和校情後在會議中表決。



我們重申以下的立場和要求:英皇書院是中西區唯一的官中,歷史悠久,校風良好,成績優異,是家長和同學心儀的學校,不應該參加減班。敬請閣下理解民心所向,撤消有關英皇書院減班的公佈,讓基層家庭子弟得到良好教育,為社會流動作出貢獻。



敬祝安好!




承香港英皇書院同學會執行委員會命






會長 林超英




2011425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教育局始終迴避基本和具體的問題

今天剛從同學會收到教育局對我們330日信件的回覆 (夾附在416日網誌文章內),完全沒有回答我們的具體問題,如:減班申請書是誰和何時簽署的?是誰授權?甚麼時候授權?


教育局祇是玩弄文字遊戲,先在信首把「自願優化班級計劃」簡稱為「優化計劃」,把「自願」兩個字省掉,然後強調:「教育局是「優化計劃」這個政策推行者」和「敎育局亦須以身作則... 要求官立學校參與計劃」。


可惜「自願」兩個字才是整件事情的核心。教育局要求官立學校參與的是一個冠以「自願」的計劃,去年1118日局長在宣佈這個計劃的時候,更公開地說:「希望所有中學都能本校本精神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自願」是最明白不過的,而且決定是由個別學校做的,「校本精神」就是這個意思。官校的學校管理委員會 (簡稱「校管會」) 和非官校的法團校董會是校本精神的具體執行者,這是在2004年通過教育(修訂)條例時確定的,因此由英皇書院校管會因應學校的區情和校情自願決定是否參加計劃,是在推行局方的政策啊!


教育局的回覆聲稱英皇書院校管會章程列明「校管會須聽從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指示及向她問責」,奇怪得很,我翻閱章程多次,「聽從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指示」一句遍尋不獲, 祇有章程3.5條:"The SMC shall be accountable to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chool" [中譯:校管會必須為學校的表現向常任秘書長負責],這個「問責」是特指學校的「表現」而言,是有範圍的,不是漫無邊際的,而且不涉及「指示」的概念。


其實現在的教育條例談到法團校董會時,40AE條是這樣寫的:「為學校的表現而向常任秘書長及辦學團體負責」,如果把它理解成法團校董會要聽從常任秘書長的指示,恐怕絕對沒有辦學團體願意成立法團校董會。教育局小心啊!


教育局的覆信沒有回答有關減班申請書的授權來自何處的基本問題,新提出的校管會須聽從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指示」則是子虛烏有和毫無根據的。


校管會成員和校友們完全有理由質疑教育局代校管會作出參加減班的決定的合法性。我們堅持英皇書院是否參加「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應如局長所說「校本精神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常任秘書長不能越俎代庖強逼英皇書院參加,否則是以下犯上,反映政府內部自相矛盾。


執筆時電視傳來皇仁校友反對減班,他們見到的問題跟我們談的一樣,就是官員言而無信,行事偏離法制,這個管治疫症不可以讓它蔓延啊。

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為甚麼孩子進入心儀學校機會大減?

昨天報章報導了多間同學心儀的學校留給本區統一派位的名額大減,舉例說,英皇書院由去年的66個跌至43個,跌幅是35%,比學生數目的跌幅大得多,也即是說同學統一派位進入心儀學校的機會大減。



為甚麼五班減一班,表面上是減20%,結果統一派位名額卻大減35%



原因之一是減班學校名單是在自行派位完成之後才落實的。



今年的自行派位名額是以五班總名額的三成來計算的,以一班36人計算,五班共180人,三成是54個名額。如果一早知道是四班,則三成應該是43個,即是說,因為時間先後的問題,統一派位給擠掉了11個名額。



至於為甚麼中西區的英皇書院統一派位名額比去年少23個,比上面計算出來的11個還要多,由於手上沒有去年跨區入讀和由聯繫官小入讀英皇書院兩種名額的數字,我無法進一步分析。關心孩子入讀英皇書院 (或有類似情況的官中如皇仁書院等) 的家長,應該向有關當問明原委。



順便一提,今天我再向教育局局長發了信,請他及早回覆英皇書院同學會330給他的信。



* *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




先生:



本會330 日給閣下寫了信,仍在等候閣下的實質答覆。該信副本見附件。



昨天的報章報導,英皇書院預留給中西區同學的統一派位名額由去年的66個減少至43個,跌幅是35%,但是小六學生數目的跌幅沒有這麼多,進入英皇書院的概率顯然降低,對中西區的同學和家長不公平,對基層家庭同學希望透過教育爭取向上是一次打擊。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我們深感惋惜。



願望早日得到回覆。



敬祝安好!



承香港英皇書院同學會命


會長 林超英


2011416




* * * * *



先生:



我留意到今天教育局宣佈了參加自願縮班計劃的學校名單,共有202家學校申請,其中包括英皇書院,但是沒有九龍華仁書院,據了解九龍華仁書院是因為有自身具體情況而在申請後退出的。



我謹代表香港英皇書院同學會嚴肅要求你逐條回答以下的問題:



(1)英皇書院學校管理委員會沒有依章通過參與計劃,何來有一份申請書?是誰和是何時簽署的? 是誰授權? 甚麼時候授權?



(2)先不管教育局手上的英皇書院申請書是否有效,既然九龍華仁書院可以因為自身具體情況退出,英皇書院同樣有極多的「自身的理由」不參加,英皇書院的區情和校情在學校管理委員會和中西區區議會已經有多次說明,教育局祇要願意聽就最清楚不過。局長請回答為甚麼在減班超標的情況下,在其他學校可以退出的情況下,教育局(尤其是在授權有可疑的情況下)不讓英皇書院退出縮班行列?



(3)請清楚告訴我們為甚麼在大談「顧全大局」和堅持官校「綑綁式縮班」的情況下,官立嘉道理(西九龍)會得到跟其他官中包括英皇書院和皇仁書院等不同的待遇不參加縮班?是甚麼區情?校情?這是必須向公眾交待的,好讓大家明白政府施政是有原則和有道理的。



(4)在參與學校名單中,我找不到一些由大聲疾呼大家都要「犧牲少我,成全大我」的辦學團體主辦的學校,例如:英華女校,根據報章報導是因為學校想讓本區同學得到良好的教育,說法跟我們英皇書院的持份者基本一樣,局長你有甚麼想法?有沒有被某些機構欺騙了的感覺?是不是人家的孩子你不敢管?官校是你自己的孩子就可以多打幾棍?



等待你早日答覆。



敬祝安好!



承香港英皇書院同學會命


會長 林超英


2011330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教育局局長:誠信與數學


昨天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教育局局長繼續聲稱教育局有「權」指令官中減班,又指由於學生數目減少,因此減班不影響學生進入心儀學校的機會(數學上稱為「概率」)



其實英皇書院事件的核心問題在局長的誠信



去年減班計劃推出時,局長公開說明是「自願」,後來在英皇書院變成「指令」和「強逼」,言而無信224在學校管理委員會明明白白是「指令」和「強逼」,次日局長在公開場合眼也不眨地說「當然是自願減班」,唉!比言而無信更厲害一層,是與事實不符啊!�有更�害的是:當記者問有否講大話,得到的回覆是:「沒有講大話,怎會講大話」。



先不論局長聲稱的「權」是否存在,一次又一次說話與事實不符,而且為時伸延長達數月,不是偶然的失憶,市民怎能饒恕?中央人民政府怎可以接受?



數學本來是局長的專長,但是不知何故,今次他弄錯了。由於祇是中一有五班的中學被要求減班,如果仔細計算一下,便知道小六同學入減了班的心儀中學的概率比以前降低,而不是局長直覺以為的沒有變化。



為了讓局長知道我們不是「口輕輕」 (他以前曾經這樣罵過我們),詳細的計算附圖,如果有甚麼錯誤之處,請大家指教。



大家特別要注意一件事,因為減班學校名單在自行收生之後才落實,今年由電腦分配進入英皇書院等減班學校的名額跌幅很大(以前的網誌文章有計算過,不再重複)打算原區就讀的同學最受影響,我認為受影響的小六同學和家長,完全有理由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教育局在收生過程中進行減班申請和決定是行政失當



有關的計算頗為簡單,可惜局長活在「權」的世界捉摸不到(或者不屑看)現實世界,繼續聲稱減班不影響學生進入心儀學校的機會。



學習數學的人重理性,講邏輯,尊重客觀事實。很難想像眼前的局長是數學出身,可能畢竟是很久以前的事

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教育局的自相矛盾

4月4日英皇書院學校管理委員會會議後,常任秘書長向記者義正詞嚴地說:「如果官校裡有一些學校可以不參與,我怎能跟其他辦學團體講,要他們鼓勵所有的學校,不管甚麼組別都參與(自願減班)呢?」 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_fsvY9uOxnw&feature=related 事實是:有16間官立中學中一級有五班,符合所謂「自願減班」條件,但是在3月30日公佈的減班學校名單內卻祇有15間官立中學,即是有一條漏網之魚,是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 很遺憾,教育局又一次自相矛盾。 更遺憾的是:某間官中聽不到任何反對聲音便不用減班,另一家幾個月來不斷有強烈反對聲音卻被粗暴地強逼減班。 甚麼邏輯? 故意與民為敵,展示權威,官員才能建立自信?才能快樂? 大惑不解!

給行政長官的信

英皇書院同學會今天在明報刊登給行政長官的公開信,要求行政長官糾正教育局強逼英皇書院減班的錯誤決定及撤換教育局局長,要點是:局長有誠信問題,減班決定程序錯誤,校本管理沒有落實,有一間官校不知何故豁免減班卻忽視英皇書院的區情和校情等。給行政長官的信全文如下



香港禮賓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曾蔭權先生



尊敬的曾先生:


政府要尊重法理情:


請糾正教育局強逼英皇書院減班的錯誤決定及撤換教育局局長



3月25由閣下私人秘書簽署的回信收到,很詫異完全沒有回應我們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先生有關「誠信問題和「偏離法制」的嚴重指控,也沒有處理「漠視民意」的投訴,祇有為不准學校管理委員會投票表決的軟弱辯解。


我們沒有立即給你寫信,因為仍然對現有體制懷抱一絲希望,也主觀願望孫先生自己勇敢地站出來,回應我們的指控和採取糾正錯誤的措施,可惜在44日的英皇書院學校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我們見到的是:在孫先生的領導下,教育局官員選擇錯下去,祇強調「權」,不談減班是「自願」和「校本決定」的承諾,不理會中西區的強大反對聲音


根據報章報導,教育局回應我們35日的信件時,完全迴避了「誠信」問題,而局長本人則對記者說:除了教育局的回應之外沒有補充,即是說他無言以對有關「誠信」的指控。一個月以來,局長保持低調和緘默,也許他希望生活繁忙的香港人會很快淡忘。


英皇書院和中西區的同學和家長是強逼減班的受害者,我們作為持份者不會忘記,甚至愈來愈覺得不妥。任何一個誠實和有教養的小孩子冤枉「講大話」,一定挺直腰骨大力否認和抗辯,更何況位高權重的問責局長孫先生的緘默代表了甚麼?是事實俱在,無話可說,默然承認。


行政長官閣下當事人孫明揚先生都不否認誠信問題,請問還等甚麼?中央人民政府不可能接受誠信有問題的人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不撤銷孫先生職務,有違中央人民政府對你的重託與寄望。


至於教育局辯稱章程3.2條足以消除22.2條必須投票表決的要求,篇幅所限,我們僅在此指出3.2條用了"should"是非強制性的,而 22.2條用了"shall"是強制性的,必須遵循和執行,閣下為官多年當然明白此中的法律意義。此外2004年修訂教育條例時,政府申明官校的管理委員會的運作等同法團校董會,因此根據教育條例40AE條,教育局作為辦學團體祇負責抱負與使命的訂定,官校的規劃和管理歸學校管理委員會負責,辦學團體不能代學校管理委員會作出參加減班的決定。來信中的論據是不認識校本管理概念的人寫的,進一步顯示孫先生不懂教育業務,是把他撤職的又一重大理由。


至於孫先生漠視民意,一意孤行,上次談了,今次不重複。


行政長官閣下,請同時注意,最新港大民意調查顯示,孫先生民望淨值是負25% ,是眾局長之冠 [],已經成為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負資產,他繼續在位將行政長官增煩添亂,是對其他用心盡力和勤政愛民的局長的不敬,甚至是侮辱。市民對孫先生的失望,源於他的言而無信,著眼在權,蔑視法制,不懂業務,不理民情,其中尤以誠信為關鍵。留他在身邊,令人誤會閣下不重誠信,緃容濫權,實在有百害而無一利。



古語云:「民無信不立」,又云:「君,舟也水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懇請行政長官閣下慎思之,不要讓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由海浪變成海嘯。


最後還請閣下解釋為何教育局可以豁免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 參加減班,而英皇書院則一定要被逼參加呢?是否前者有它特別的區情和校情?為甚麼教育局完全不考慮中西區唯一的官中英皇書院的區情和校情?英皇書院減班剝奪區內學生入讀一間歷史悠久、校風良好、成績優異的中學的機會,對區內的學生和家長公平嗎?



行政長官閣下請當機立斷,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撤銷孫明揚先生的局長職務,以及指示教育局糾正強逼英皇書院減班在法、在理、在情都錯誤的決定,這樣才能挽回特區政府的諴信和展閣下的強政勵治。


願望不久便收到閣下的實質回覆,如果不把孫先生撤職,則請詳細解釋何以誠信不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主要官員的基本要求。


敬祝安好!


承香港英皇書院同學會執行委員會命


會長 林超英


201149



註: 見香港大學網頁 http://hkupop.hku.hk/english/popexpress/poall/sumvote/datatables/datatables89.html


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寓言:自願優化人口結構計劃

古時有一個王國,由於糧產下降,國王於是推出「自願優化人口結構計劃」,鼓勵國內的男人自願舉手接受絕育手術,目的在減少吃糧的人口,避免出現饑餓問題,。


宣佈計劃當日,國王在王城廣場向臣民鄭重聲明,計劃是自願的,請全國男子以個人為本和考慮自身的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不過他同時宣佈由於歷史原因,複姓「直資」的家族豁免。臣民理解糧食與人口的關係,對計劃沒有甚麼異議。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18/P201011180237.htm


計劃推出後,一部份人顧全大局,犧牲小我,完成大我,舉手接受手術,因此絕育的人不少。一部份人則認為既然是「自願」,加上家族男丁單薄,所以沒有舉手參加,其中一個姓「官」名「英皇」,是娥皇、女英的遠房親戚。


某日國王出巡,路上踫到英皇,不知何故心有不悅,於是命令衛士上前即場為他進行手術,英皇大聲抗議,表示從無舉手,並反問計劃是否自願,可是衛士手起刀落,一切為時已晚!


次日國王上朝,有臣子問:「昨天英皇沒有舉手,但最後被閹割,是否違背了自願絕育?」國王回覆:「當然是自願絕育,我們要明白,最重要是寡人和其他持分者有充分溝通,這是大家集體的決定,不是一、兩個人的決定。寡人知道不同家族有不同的人、不同的看法,但現在可以很清楚看到,大多數家族和大多數持分者均贊成這計劃。」


臣子再問:「英皇沒有舉手,為何不看他的手勢?」國王說:「每個人的做法都不同,據寡人所知不是用舉手的方式,因為主要權在於寡人。」


臣子忍不住大膽問:「是否一開始時講大話?」國王疾聲說:「沒有講大話,怎會講大話,你要聽清楚,寡人與所有家族均經過大規模諮詢,大家同意這個做法,所以寡人說,現時有這麼多人參加絕育,證明寡人在這方面有誠意。」


另一個臣子最後問:「英皇稱你在一片反對聲中把他閹割。」國王不屑地說:「大家都知道國家有很多姓官的人,他們的情況與英皇沒有甚麼分別,大家的情況都差不多,大家都明白在這方面應該作出這個決定及支持寡人的計劃。」


散朝後,有人大聲議論,有人沈默不語。不久之後,外敵入侵,人民毫不抵抗,國王下臺。


民無信不立!


虛構寓言,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2/25/P201102250257.htm

教育局官員堅持錯下去

今天 (2011年4月4) 英皇書院學校管理委員會開會,但是主席拒絕把校友代表提出的議題 (3月23日本網誌文章) 列入議程,他的所謂解釋祇是重複強調:校管會必須執行教育局的政策,以及教育局已經決定了英皇書院減班,校管會無權過問。


可惜他忘記了是局長本人於20101118日宣佈「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時,在記者會公開和明確地說:「我們希望所有中學都能本校本精神及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完全沒有官校必須減班的立場。


在減班這件事情上,公開的政策內容是:「自願」、「校本」和「個別情況」,肯定沒有「英皇書院必須參加減班」一條,教育局執著英皇書院必須減班一事,令人大惑不解,也是毫無道理的。


所謂「教育局已經決定了英皇書院減班」等於說英皇書院沒有按校本精神決定是否減班,違反局長本人1118日的說法。要就是局長說謊,要就是後來教育局人員行事有錯,請政府告訴香港市民,究竟是局長說謊還是局方人員做錯事。


至於所謂「校管會無權過問」,這是不正確的。官校的校管會相當於津校的法團校董會2004年為了推行法團校董會而修訂教育條例時,政府向立法會申明「官校的運作及管理,與條例草案的建議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 所有官校均由其各自成立的學校管理委員會(校管會)管理及制定學校發展計劃。」此處提到的「草案的建議」就是「法團校董會」。此外政府還申明,除了因為校是政府一部份所以豁免在《教育條例》下註冊,「立學校會參照《教育條例》的規定,管理學校的運作」,此處所提的規定包括規範法團校董會的第40條,這些都清楚記載在立法會文件中。



特別要指出,根據教育條例40AE條,辦學團體不能給法團校董會直接發出有關學校運作和發展計劃的指令,辦學團體的角色祇在訂定學校的抱負和使命,其實這正正就是為甚麼個別的大辦學團體多年來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原因。今天教育局這個官校的「辦學團體」自己就是要面對這個問題,可惜它選擇了偏離法制,粗暴地強行以指令取代校管會依法作出校本決定,是十分錯誤的。


我們嘗試在校管會內糾正上次會議中發生的嚴重錯誤,很可惜,教育局官員沒有好好掌握這個改錯的機會,繼續以軟弱無力的歪理去堅持錯下去。校友代表在會上逼於無奈提出了對主席的不信任議案,但是主席沒有讓會議處理議案,現在是懸而未決的事,謹把議案附於文章之後,立此存照。


現在中一收生的程序已經到了一個幾乎無法改變的階段,英皇書院的電腦派位名額相對去年大減四成(見3月24日網誌文章),對中西區同學是一個很大的損失。我們盡了力,始終無法阻止大錯鑄成,令人惋惜。


官員的錯失,我們不會忘記。


The 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King’s College (SMC/KC)



Noting that:



(a) 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s (SMCs) are set up to manage government schools and to develop school management plans in the manner of Incorporated Management Committees established under Education (Amendment) Ordinance 2004 (refs. Legislative Council Papers CB(2)2601/03-04(03) and CB(2)2967/03-04);



(b) Article 3.5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MC/KC states that “The SMC … shall uphold the rule of law”;



(c) Article 22.2 loc. cit. states that “… every question to be resolved during a meeting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 majority of votes of the Members present and voting”;



(d) Article 5.1 loc. cit. states that the Chairman of the SMC is a Member of the SMC;



(e) Article 14.2 loc. cit. states that “A Member of any category shall act in their personal capacity …”;



(f) The Secretary for Education publicly and explicitly stated as the position of the Education Bureau that “我們希望所有中學都能本校本精神及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the Voluntary Optimisation of Class Structure Scheme (the Scheme) (ref.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18/P201011180237.htm );



Considering that Mr Tam Koon-che, Chairman of SMC/KC at the SMC meeting on 24 February 2011:



(a) Failed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articles 3.5 and 22.2 loc. cit. by not allowing voting to proceed o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KC was to join the Scheme;



(b) Failed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14.2 loc. cit. by allowing instructions from an external source to influence his actions so that he was no longer acting in his personal capacity;



(c) By announcing as a “decision” by an external source of non-documented authority that KC was to join the Scheme and then not allowing voting by the SMC to proceed:



(i) failed to run the SMC/KC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chool-based Management policy established by Education (Amendment) Ordinance 2004;



(ii) inappropriately forced upon the SMC an action which ran against the publicly and explicitly stated position of the Secretary for Education in regard to “school-based decision” and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Resolved that:



(a) A vote of no confidence be passed on Mr Tam Koon-che, Chairman of SMC/KC;



(b)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for Education be requested to substitute another officer who understands School-based Management and who pledges to comply with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MC/KC for Mr Tam Koon-che as chairman of SMC/KC.





http://www.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