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第三條跑道的空域問題

前民航署署長林光宇先生前天(19日)在信報發表了談論第三條跑道的文章(註),指出了幾個三跑項目拍板前必須處理的幾個基本疑難問題,其中又以空域為特大問題: 

「有關的空域問題,特區政府必須取得中央的有關保證後,才可開展工作。但在這個問題上,機管局面對一個兩難處境,如果空域問題處理到,現時雙跑道系統的容量也可提升,興建「三跑」的迫切性就會下降(據了解,有美國研究機構曾推薦一些程式,可令現有雙跑道採取獨立運作模式而流量可接近一小時80架次);有關空域問題如果沒有妥善處理,在「三跑」建成後,容量也不能有效提升。」 

這是三跑項目的重大內在矛盾之一,我們絕不可以讓三跑在糊裡糊塗中蒙混過關。 

為了防止機管局以「矛招」把三跑變成「洗濕個頭」的公帑黑洞,尤其是目前社會焦點都放在「佔中」的時刻,大家必須留意事態的發展,適時採取明確的行動,阻止機管局通過幕後作業,甚至繞過立法會,把弱勢的政府推上不歸路。 

感謝林先生挺身而出,為香港的公眾利益發聲。

註: 2014年11月19日信報 林光宇《香港機場的「第三條出路》

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誰說經濟一定要成長》、佔中、大方向


在電視台的《讀上癮》節目,介紹了由 Tim Jackson 著的《Prosperity without Growth》,中譯本名為《誰說經濟一定要成長》。

希望多些人知道「經濟增長」不是繁榮的前提,事實上香港過去三、四十年的實踐證明,GDP愈增長,香港人愈不快樂,青年人愈來愈看不到改善生活的希望,因而愈來愈不願意結婚生子,甚至覺得要主動到街頭參加社會運動。再這樣走下去,香港這座外表巍峨但有內傷的大廈,一定會猝然傾倒。

「佔中」側面折射出繁榮下的不安定,香港必須鄭重認識過去的所謂「發展」衍生出來的社會動蕩,重新確立未來「發展」的目的和方向,消除
社會的不穩定,以及為大眾創造安居樂業的大氣候。

重溫《讀上癮》節目《誰說經濟一定要成長》書介,可以到以下連結:
http://mytv.tvb.com/lifestyle/bookworm/193350

本書有不少書評可供參考,其中一篇是:
http://www.cna.com.tw/Proj_GoodBook/387.aspx


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三跑、環評、佔中、改革

第三條跑道的環評報告極度粗疏,而且建基於未能證實的假設,竟然取得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十分意外。眾多團體和專家透過理性論述提出強烈反對,可惜環保署署長(由負責環保政策的常任秘書長兼任)基本上未有考慮,令人難以明白。

同樣的情況近十年重複出現,綠色團體從理性出發,道理道爭取在制度裏把粗疏低劣的環評報告否定,但是環保署署長卻一次又一次照樣發出環境許可證,令綠色團體裏為香港美好未來努力工作的年輕幹事們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有氣難舒,十分沮喪。

過去十年,環保署署長「巧妙地」在市民心中營造一個錯覺,以為通過環評報告的責任在環境諮詢委員會,他們「通過」某個環評報告之後,環保署署長只是按照他們的意旨批出「環境許可證」而己,事實上是經常有人不管有關報告的質素,幕後游說環諮會委員表態「支持」大型項目的環評報告,破壞環評制度「專業、中立」的核心要素。

事情發展到目前這個地步,環團的代表和其他環保朋友都已經死心,難怪「佔中」的風一起,他們便紛紛順勢辭掉了多個與環保有關的公職,表達了對過去一段日子環評報告制度系統性失效的憤慨。

出現這個現象,反映政府長久以來施政失效,沒有接受理性溝通,只以花巧功夫把環評報告一個又一個地塞過環諮會,把環保署署長的專業評審工作化身成拉票的「政治工作」,遠遠偏離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的立法精神。

就三跑環評報告過關一事,網友給我以下問題:「究竟是環評制度有病,政府有病,抑或兩者都有」,我相信兩個因素都有。


制度


(1)  環評報告由工程項目方出錢聘請顧問公司撰寫,容易出現弊病。「聰明」的顧問公司當然會為項目護短。勤力地在地盤找到很多生物的顧問公司以後不會得到其他合約,是「人之常情」。(有年輕朋友為了不願意同流合污,而放棄了在某些顧問公司的工作。)
(2)  環境諮詢委員會的環評聽證會,只容許項目發起人出席推銷他們的環評報告,是向工程項目過度傾斜。
(3)  環諮會的法定責任只是就環評報告向環保署署長給予「意見」,現在卻被要求表達「支持」或「反對」的立場,有違法例的規定,也有違諮詢委員會的正常諮詢功能。

政府


(1)   政府委任不懂環境專業甚至不懂科學的政務官擔任環保署署長,執行審批環評報告的專業任務,犯了原則性錯誤,是不洽當的。(或有辯解稱署長會有專業人員向他提供支援,但是不懂就是不懂,為甚麼應該由署長做的決定變成實質上由低一級公務員代行的決定?)

(2) 在「工程=發展」的傳統思路控制下,政府人員涉嫌偏幫工程項目一方,游說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要求表態支持有爭議性的環評報告,令各種工程項目得以過關,既有違設立環諮會以民間智慧協助政府有效和具高水平施政的原意,使環諮會超出其法定功能,又令環保署署長(及/或其代理人員)涉嫌破壞公務員「專業、中立」的守則。

需要甚麼改革


(1)   環評報告制度要檢視,相關法例要相應修訂。
(2)   環評報告不應由工程項目方直接聘任,應由政府或無利益衝突的中立第三方機構主理聘任和監督。
(3)   環保署署長要由環保署內熟行的專業公務員升任。
(4)   環保署公務員不得游說環境諮詢委員會,要求「支持」通過環評報告。

還有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