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地政總署要求「最後回應」,完全避談顧問計錯社會風險


48(星期五)地政總署來信,聲稱「本處就此重申由於閣下上述的來信並未有提出新的反對論點,本處亦沒有其他額外資料補充。然而,若閣下就此尚有最後的回應,請於2016411中午12時或之前回覆本處,否則本處會將閣下上述的來信視作閣下的最後回應。 

這是很可惡的信,對我32343信中提出的新論點,例如:他們誤解國際海事組織文件內「社會風險」的定義,提供更新至2015年蛇口貨櫃碼頭貨運量等,一概視若無睹,只是敷衍了事,翻炒剪貼以前來信的文字,總之有字給我就假扮作了「回應」,完全沒有實質回應,更不要說採取行動去消除我指出的顧問在評估社會風險時犯了的根本錯誤。

為了公開透明,下面附錄410日午夜前我給地政總署發的回應。

          +          +          +

致:離島地政專員 (經辦人:XXX 

我重申32343信件確有新的反對論點,包括指貴署及顧問誤解國際海事組織文件等,貴署不可假扮沒有見到和強暴處理。

我在附件中逐點駁斥貴署48來信附件的謬誤和錯處,並指出此刻強行把項目交付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後果,好自為之。

林超英

附件:
林超英410日對地政總署48信件的回應及新論點

標楷體                    地政總署48文字(摘錄)
底線微軟正黑體    林超英回應


2016318,已作明確回覆: 海上交通影響評估是由海事專家顧問進行 .. 確定這些風險將維持於可接受水平。”

() 「海事專家顧問」不一定對,必須通過科學檢查核實,我先後幾封信件已經嚴謹地證明了他們計算錯誤,貴署不可以盲目相信外國的所謂「專家」。事實上「海事專家顧問」自己在《Marine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Final Study Report(March 2015) [下稱 Report] 83頁清楚和毫不含糊地表明採納《香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設定可接受風險水平的社會風險指引」Societal Risk Guidelines for Acceptable Risk Levels),下稱備忘錄指引,以及使用 F-N curve 執行社會風險水平是否可接受的檢驗,這是你們閱讀顧問報告時應該早已知道的,所謂「風險維持於可接受水平」是顧問錯誤執行該指引導出的錯誤結論(下詳),所以不成立。

海上交通影響評估是按照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採納的綜合安全評估方法編製 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的結論指出三跑道系統計劃將不會 對未來海上交通活動造成不利的影響  總括而言,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結果確認 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此外,這份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已包括來自相關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

() 支持嚴格遵循國際海事組織採納的綜合安全評估方法,不過顧問犯了科學錯誤(已多次向貴署說明),所謂「確認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是建立在科學錯誤的基礎上的,所以不成立,政策局和部門的「意見」不能改變 Report 犯了科學錯誤的「事實」,以及因填海而增加的海上交通意外社會風險水平按備忘錄指引框架評估為不能接受的「科學事實」。

閣下來信海上交通影響評估中有關計算體風險值具體意見,本處已在2016318回覆中提供了詳細說明亦同時明確地指出

i)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體風險是指 Average risk, in terms of fatalities, experienced by a whole group of people (e.g. crew, port employees, or society at large) exposed to an accident scenario.  Usually Societal Risk is taken to be the risk of death and is typically expressed as FN-diagrams or Potential Loss of Life (PLL).  Societal Risk is determined for the all exposed, even if only once a year. Societal Risk is not person and location specific.
        
() 這段英文引文內,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平均風險」 average risk 和「社會風險」 societal risk,我3238-10已經清楚指出了兩者的分別,不得混淆,其中「社會風險」和 FN-diagrams,與顧問採納和執行的備忘錄指引框架完全吻合。我126225323三封信以英文和中文作了詳細科學說明,也展示了基於顧問數據的社會風險的正確計算,得出社會風險水平不可接受結論,以及指出顧問把「平均風險」數字塞入「社會風險」的評估框架是一個科學錯誤,但是貴署的來信廻避了顧問自己在Report中確認採用了「社會風險」和備忘錄指引 評估框架這個事實

因此採用體風險方法評估海上航行風險須考慮下列因素:
a)            整個人口(whole group of people)
b)            意外情景(accident scenario)

() 貴署以上說法翻炒318的信件,聲稱計算應該有「群體人口」概念,我估計是顧問的講法,但是這只與「平均風險」概念有關,不符合顧問自己採納的「社會風險」評估框架,前言不對後語,因此顧問的「社會風險可接受」結論是錯誤和無效的,貴署至今仍選擇性地忽視我126225323三封信內對此的詳細說明到現在還分不開兩個概念是失職的。打個比喻,使用「社會風險」的準則去評估「平均風險」的數字,相當於用磅去度物件的尺寸,「牛頭唔搭馬嘴」,是簡單和明顯的科學錯誤!貴署至今漠視此事的嚴重後果,沒有尋求中立統計學家覆核計算,沒有實質回應我檢舉顧問出錯一事,是怠隋和失職的。

ii)                     閣下在評估時沒有考慮「整個體人口」沒有遵循《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來評估體風險亦沒有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來評估其個人風險。

() 貴署搞錯了,稱我的計算沒有遵循《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 [下稱《評估》]是不對的,原因很簡單,我計算的是《評估》的「社會風險」,《評估》講明:Societal Risk is not person and location specific”,所以與人口無關,我正確地運用了FN-diagram,完全遵循《評估》及忠實執行顧問自己採用的備忘錄指引323信件已經明確解說了,貴署到現在還亂指我沒有遵循《評估》,顯然還沒有讀我的信件,是怠隋失職的

iii)          閣下試圖將閣下提出的風險評估結果標繪在「可接受風險水平所定的體風險指引」圖上是不適合的,因為閣下的評估並未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指引。

() 我的計算結果單位是 frequency per year,符合FN-diagram垂直軸規格,所以用在指引的圖上是正確的,反觀顧問的錯誤方法得到的單位是 frequency per year per person,多了per person ,不符合FN-diagram垂直軸的規格,所以顧問的數字標繪在指引的圖上絕對是錯誤的,才是「不適合」,這是中學程度的理科常識,見我323信件第12段說明,貴署今次回覆忽視該說明是怠隋和失職的。

iv)    “閣下所作的體風險計算方式還存在一個邏輯上的錯誤-               
         … 根據閣下所採用的方式來計算,即多產生一宗預計碰撞根據「可接受風險水平所定的體風險指引」已是不可接受的話,那麼,2013年的12.5宗碰撞,依據閣下對社會風險評估的錯誤理解計算方法,風險已經是不可接受的。這邏輯推論存在矛盾。

() 十分荒唐,我323信件18-20段已經指出貴署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源於不認識工程項目社會風險評估的基本概念,即是既有的風險視為無可奈何的現實,焦點在評估項目引起增加的風險,犯邏輯錯誤的是貴署,早已推翻了貴署這個說法。貴署顯然沒有閱讀和認識我323的說明,翻炒318信件內容當作回覆,是怠隋和失職的。

() 讓我提供明確的新論點幫助貴署認識事件的嚴重性:深入閱讀 Report 內容,清楚無誤地指向以下情況,三跑填海後額外增加的每年一宗海上意外,涉及從海天碼頭出發、原本在跑道北面向西往澳門和珠海、但是因填海而要改向北進入龍鼓水道的高速船,而龍鼓水道會因愈來愈多的貨櫃輪而擠迫不堪,因此每年增多一宗的意外很大機會是高速船與貨櫃輪的相撞,此等意外一定比南丫海難事故更嚴重和更震撼,社會當然不能接受。我必須嚴肅提醒貴署及所有相關公務員同事,這樣的意外的確是一宗也嫌多!誰認為這樣的意外一年一宗是可以接受的,恐怕必定被香港社會指為冷血,你們好自為之!

以上解釋說明,如要想把結果標繪在「可接受風險水平所定的體風險指引」圖上,必須採納正確的方法(即上文所述基於《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為體風險所界定的方法)。

() 是顧問用錯了方法,不是我,已在我多封信件中證明。

3.                     閣下來信對海上交通影響評估中有關海上交通預測的增長率的意見,本處已在2016114219318回覆。在2016318回覆更指出閣下的陳述未能準確反映海上交通影響評估所涉及的研究範疇現節錄如下:
114日本處已說明
219日本處向閣下解釋了
318日本處向閣下再作以下補充

() 真理不是由貴署說了算,事實也不是由貴署主觀地說我的「陳述未能反映」就了結,我多封信件突出顧問的推算未來海上交通量沒有採用內地官方航運資料,這是你們的來信資料也確認了的,所以我對於「研究範圍」的陳述十分準確地反映了它的缺憾,我323信件又提供了更新到2015年的蛇口貨櫃碼頭最新趨勢信息,進一步確認貨櫃輪穿越龍鼓水道急增的趨勢,而這些情況顧問都沒有掌握,也不反映在報告中。我的陳述和新信息確鑿反映顧問研究範圍的不足,必須擴充再做才能正確估計未來海上交通量,尤其是貨櫃輪的問題,這直接關乎海天客運高速船的安全問題。323信件的新信息貴署視而不見,翻炒舊信內容扮回覆,是怠隋和失職的。


4.          閣下來信對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意見,處早於2016114已指出 2015219318本處回覆亦因應閣下提問的相關航空安全規定再補充…

(十一翻炒舊信怎算是回應!海上交通安全管制區的大小直接影響升降飛機安全,三跑的管制區比現有管制區,升降的飛機比現在更接近船隻,最短距離減少四成,風險增加是普通常識,負責任和重視市民生命安全的公務員應該正面回覆我提出的問題,而不可以顧左右而言他,回信告訴我:
- 為甚麼以前的管制區長到這個地步?
- 它們以前根據甚麼準則訂定?
- 為甚麼前後不一致,現在可以短到這個地步?


未來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西北角落閣下提出有關未來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陳述 「因為插入內地海域而在香港邊界人工地切了一個角,擔心吊機很高的躉船內地水域走捷徑繞過這個角而造成對飛機升降造成危險」 是欠缺理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毗鄰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海上交通量極低每天不足1次船次),所以清楚顯示內地船隻不需要穿越有關區域。此外根據可通航水深及航運目的地的觀點來看相關區域並非深圳水域內船隻會使用的捷徑。

(十二) 十分荒唐,貴署顯然沒有閱讀我323的信件35-37段,我有根有據地指出這個問題是顧問自己提出的貴署繼續指是我的陳述,翻炒318信件內容當作回覆,而且完全忽視我說的「一次意外足以致命」的新論點,偏離事實,是怠隋和失職的,貴署必須頭腦清醒,這裏講的意外可以是飛機撞躉船!

在三跑道系統計劃的設計過程中,機管局委聘專家顧問,就與三跑道系統計劃相關的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及高度限制區展開專題研究。由於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的新北跑道西面末端鄰近深圳水域,機管局與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在專題研究過程中,一直與深圳方面的相關持份者,包括深圳的海事局、航運業、船公司、港口營運商等保持緊密溝通及磋商,確保海上交通運作暢順。

(十三貴署的說法十分小心地避開談鄰近機場的內地水域船隻或鑽油台對飛機升降安全的影響,不知道是否故意,不過這是三跑能否運作的核心關鍵。由於Report 只覆蓋香港水域,這份報告的顧問只能點出了問題,卻沒有提供答案,據知相關顧問報告已經完成多時,但是機管局一直把報告列為機密,公眾無法見到,可能連政府政策局和部門也沒見過。作為盡責審查的構成部份,貴署必須確保自己見過這份報告,但是你們見過嗎?沒有見過而把填海項目交行政會議是失職的!我呼籲相關顧問報告應立即公開,以釋市民對航空安全的疑團,這是新論點

(十四) 這個問題只可能透過港深兩地政府層面協商解決,關鍵在深圳政府會否在海上航線和鑽油台停泊位方面委屈遷就香港的需,而這是無法保證的,尤其是在目前香港與內地關係相對緊張的時刻,更是沒有把握的。沒有解決這個決定性問題,填海是徹底地沒有意義的,深港政府是否已經就這個具體題目完成正式協商,貴署至今沒有正面回覆,在這個情況下,市民只能假設,港深兩地政府從未有談過,這樣的話,在公眾利益優先的大前提下,填海不可以進行.

總結
5.                     總括而言,就閣下來信對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的意見,本處已在2016219318回覆,現節錄如下:
219日本處已說明
318日本處已說明

總括而言,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結果確認,落實建議的海上交通緩解及改善措施後,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此外,這份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已包括來自相關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

(十五以前各段確鑿地推倒了顧問的結論,我的總結是:以正確方法計算和以備忘錄指引”評估,三跑填海引起增加的海上交通意外社會風險水平不可接受,政府和航海業界被顧問誤導了,他們的意見建築在錯誤的基礎上,所謂他們認同「三跑道系統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是失效的。

(十六) 貴署現在應該依從盡責審查原則,委聘中立和有權威地位的統計學者去覆核,然後根據覆核結果決定下一步,此刻把項目直接送交行政會議,是未盡應盡之責,是失職,也違反盡責審查原則,有意陷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於不義。


林超英

2016410地政總署要求「最後回應」,對顧問計錯社會風險完全避談

48(星期五)地政總署來信,聲稱「本處就此重申由於閣下上述的來信並未有提出新的反對論點,本處亦沒有其他額外資料補充。然而,若閣下就此尚有最後的回應,請於2016411中午12時或之前回覆本處,否則本處會將閣下上述的來信視作閣下的最後回應。 

這是很可惡的信,對我32343信中提出的新論點,例如:他們誤解國際海事組織文件內「社會風險」的定義,提供更新至2015年蛇口貨櫃碼頭貨運量等,一概視若無睹,只是敷衍了事,翻炒剪貼以前來信的文字,總之有字給我就假扮作了「回應」,完全沒有實質回應,更不要說採取行動去消除我指出的顧問在評估社會風險時犯了的根本錯誤。

為了公開透明,下面附錄410日午夜前我給地政總署發的回應。

          +          +          +

致:離島地政專員 (經辦人:XXX 

我重申32343信件確有新的反對論點,包括指貴署及顧問誤解國際海事組織文件等,貴署不可假扮沒有見到和強暴處理。

我在附件中逐點駁斥貴署48來信附件的謬誤和錯處,並指出此刻強行把項目交付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後果,好自為之。

林超英

附件:
林超英410日對地政總署48信件的回應及新論點

標楷體                    地政總署48文字(摘錄)
底線微軟正黑體    林超英回應


2016318,已作明確回覆: 海上交通影響評估是由海事專家顧問進行 .. 確定這些風險將維持於可接受水平。”

() 「海事專家顧問」不一定對,必須通過科學檢查核實,我先後幾封信件已經嚴謹地證明了他們計算錯誤,貴署不可以盲目相信外國的所謂「專家」。事實上「海事專家顧問」自己在《Marine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Final Study Report(March 2015) [下稱 Report] 83頁清楚和毫不含糊地表明採納《香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設定可接受風險水平的社會風險指引」Societal Risk Guidelines for Acceptable Risk Levels),下稱備忘錄指引,以及使用 F-N curve 執行社會風險水平是否可接受的檢驗,這是你們閱讀顧問報告時應該早已知道的,所謂「風險維持於可接受水平」是顧問錯誤執行該指引導出的錯誤結論(下詳),所以不成立。

海上交通影響評估是按照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採納的綜合安全評估方法編製 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的結論指出三跑道系統計劃將不會 對未來海上交通活動造成不利的影響  總括而言,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結果確認 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此外,這份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已包括來自相關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

() 支持嚴格遵循國際海事組織採納的綜合安全評估方法,不過顧問犯了科學錯誤(已多次向貴署說明),所謂「確認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是建立在科學錯誤的基礎上的,所以不成立,政策局和部門的「意見」不能改變 Report 犯了科學錯誤的「事實」,以及因填海而增加的海上交通意外社會風險水平按備忘錄指引框架評估為不能接受的「科學事實」。

閣下來信海上交通影響評估中有關計算體風險值具體意見,本處已在2016318回覆中提供了詳細說明亦同時明確地指出

i)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體風險是指 Average risk, in terms of fatalities, experienced by a whole group of people (e.g. crew, port employees, or society at large) exposed to an accident scenario.  Usually Societal Risk is taken to be the risk of death and is typically expressed as FN-diagrams or Potential Loss of Life (PLL).  Societal Risk is determined for the all exposed, even if only once a year. Societal Risk is not person and location specific.
        
() 這段英文引文內,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平均風險」 average risk 和「社會風險」 societal risk,我3238-10已經清楚指出了兩者的分別,不得混淆,其中「社會風險」和 FN-diagrams,與顧問採納和執行的備忘錄指引框架完全吻合。我126225323三封信以英文和中文作了詳細科學說明,也展示了基於顧問數據的社會風險的正確計算,得出社會風險水平不可接受結論,以及指出顧問把「平均風險」數字塞入「社會風險」的評估框架是一個科學錯誤,但是貴署的來信廻避了顧問自己在Report中確認採用了「社會風險」和備忘錄指引 評估框架這個事實

因此採用體風險方法評估海上航行風險須考慮下列因素:
a)            整個人口(whole group of people)
b)            意外情景(accident scenario)

() 貴署以上說法翻炒318的信件,聲稱計算應該有「群體人口」概念,我估計是顧問的講法,但是這只與「平均風險」概念有關,不符合顧問自己採納的「社會風險」評估框架,前言不對後語,因此顧問的「社會風險可接受」結論是錯誤和無效的,貴署至今仍選擇性地忽視我126225323三封信內對此的詳細說明到現在還分不開兩個概念是失職的。打個比喻,使用「社會風險」的準則去評估「平均風險」的數字,相當於用磅去度物件的尺寸,「牛頭唔搭馬嘴」,是簡單和明顯的科學錯誤!貴署至今漠視此事的嚴重後果,沒有尋求中立統計學家覆核計算,沒有實質回應我檢舉顧問出錯一事,是怠隋和失職的。

ii)                     閣下在評估時沒有考慮「整個體人口」沒有遵循《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來評估體風險亦沒有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來評估其個人風險。

() 貴署搞錯了,稱我的計算沒有遵循《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 [下稱《評估》]是不對的,原因很簡單,我計算的是《評估》的「社會風險」,《評估》講明:Societal Risk is not person and location specific”,所以與人口無關,我正確地運用了FN-diagram,完全遵循《評估》及忠實執行顧問自己採用的備忘錄指引323信件已經明確解說了,貴署到現在還亂指我沒有遵循《評估》,顯然還沒有讀我的信件,是怠隋失職的

iii)          閣下試圖將閣下提出的風險評估結果標繪在「可接受風險水平所定的體風險指引」圖上是不適合的,因為閣下的評估並未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指引。

() 我的計算結果單位是 frequency per year,符合FN-diagram垂直軸規格,所以用在指引的圖上是正確的,反觀顧問的錯誤方法得到的單位是 frequency per year per person,多了per person ,不符合FN-diagram垂直軸的規格,所以顧問的數字標繪在指引的圖上絕對是錯誤的,才是「不適合」,這是中學程度的理科常識,見我323信件第12段說明,貴署今次回覆忽視該說明是怠隋和失職的。

iv)    “閣下所作的體風險計算方式還存在一個邏輯上的錯誤-               
         … 根據閣下所採用的方式來計算,即多產生一宗預計碰撞根據「可接受風險水平所定的體風險指引」已是不可接受的話,那麼,2013年的12.5宗碰撞,依據閣下對社會風險評估的錯誤理解計算方法,風險已經是不可接受的。這邏輯推論存在矛盾。

() 十分荒唐,我323信件18-20段已經指出貴署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源於不認識工程項目社會風險評估的基本概念,即是既有的風險視為無可奈何的現實,焦點在評估項目引起增加的風險,犯邏輯錯誤的是貴署,早已推翻了貴署這個說法。貴署顯然沒有閱讀和認識我323的說明,翻炒318信件內容當作回覆,是怠隋和失職的。

() 讓我提供明確的新論點幫助貴署認識事件的嚴重性:深入閱讀 Report 內容,清楚無誤地指向以下情況,三跑填海後額外增加的每年一宗海上意外,涉及從海天碼頭出發、原本在跑道北面向西往澳門和珠海、但是因填海而要改向北進入龍鼓水道的高速船,而龍鼓水道會因愈來愈多的貨櫃輪而擠迫不堪,因此每年增多一宗的意外很大機會是高速船與貨櫃輪的相撞,此等意外一定比南丫海難事故更嚴重和更震撼,社會當然不能接受。我必須嚴肅提醒貴署及所有相關公務員同事,這樣的意外的確是一宗也嫌多!誰認為這樣的意外一年一宗是可以接受的,恐怕必定被香港社會指為冷血,你們好自為之!

以上解釋說明,如要想把結果標繪在「可接受風險水平所定的體風險指引」圖上,必須採納正確的方法(即上文所述基於《國際海事組織的綜合安全評估》為體風險所界定的方法)。

() 是顧問用錯了方法,不是我,已在我多封信件中證明。

3.                     閣下來信對海上交通影響評估中有關海上交通預測的增長率的意見,本處已在2016114219318回覆。在2016318回覆更指出閣下的陳述未能準確反映海上交通影響評估所涉及的研究範疇現節錄如下:
114日本處已說明
219日本處向閣下解釋了
318日本處向閣下再作以下補充

() 真理不是由貴署說了算,事實也不是由貴署主觀地說我的「陳述未能反映」就了結,我多封信件突出顧問的推算未來海上交通量沒有採用內地官方航運資料,這是你們的來信資料也確認了的,所以我對於「研究範圍」的陳述十分準確地反映了它的缺憾,我323信件又提供了更新到2015年的蛇口貨櫃碼頭最新趨勢信息,進一步確認貨櫃輪穿越龍鼓水道急增的趨勢,而這些情況顧問都沒有掌握,也不反映在報告中。我的陳述和新信息確鑿反映顧問研究範圍的不足,必須擴充再做才能正確估計未來海上交通量,尤其是貨櫃輪的問題,這直接關乎海天客運高速船的安全問題。323信件的新信息貴署視而不見,翻炒舊信內容扮回覆,是怠隋和失職的。


4.          閣下來信對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意見,處早於2016114已指出 2015219318本處回覆亦因應閣下提問的相關航空安全規定再補充…

(十一翻炒舊信怎算是回應!海上交通安全管制區的大小直接影響升降飛機安全,三跑的管制區比現有管制區,升降的飛機比現在更接近船隻,最短距離減少四成,風險增加是普通常識,負責任和重視市民生命安全的公務員應該正面回覆我提出的問題,而不可以顧左右而言他,回信告訴我:
- 為甚麼以前的管制區長到這個地步?
- 它們以前根據甚麼準則訂定?
- 為甚麼前後不一致,現在可以短到這個地步?


未來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西北角落閣下提出有關未來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陳述 「因為插入內地海域而在香港邊界人工地切了一個角,擔心吊機很高的躉船內地水域走捷徑繞過這個角而造成對飛機升降造成危險」 是欠缺理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毗鄰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的海上交通量極低每天不足1次船次),所以清楚顯示內地船隻不需要穿越有關區域。此外根據可通航水深及航運目的地的觀點來看相關區域並非深圳水域內船隻會使用的捷徑。

(十二) 十分荒唐,貴署顯然沒有閱讀我323的信件35-37段,我有根有據地指出這個問題是顧問自己提出的貴署繼續指是我的陳述,翻炒318信件內容當作回覆,而且完全忽視我說的「一次意外足以致命」的新論點,偏離事實,是怠隋和失職的,貴署必須頭腦清醒,這裏講的意外可以是飛機撞躉船!

在三跑道系統計劃的設計過程中,機管局委聘專家顧問,就與三跑道系統計劃相關的香港國際機場進口航道區及高度限制區展開專題研究。由於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的新北跑道西面末端鄰近深圳水域,機管局與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在專題研究過程中,一直與深圳方面的相關持份者,包括深圳的海事局、航運業、船公司、港口營運商等保持緊密溝通及磋商,確保海上交通運作暢順。

(十三貴署的說法十分小心地避開談鄰近機場的內地水域船隻或鑽油台對飛機升降安全的影響,不知道是否故意,不過這是三跑能否運作的核心關鍵。由於Report 只覆蓋香港水域,這份報告的顧問只能點出了問題,卻沒有提供答案,據知相關顧問報告已經完成多時,但是機管局一直把報告列為機密,公眾無法見到,可能連政府政策局和部門也沒見過。作為盡責審查的構成部份,貴署必須確保自己見過這份報告,但是你們見過嗎?沒有見過而把填海項目交行政會議是失職的!我呼籲相關顧問報告應立即公開,以釋市民對航空安全的疑團,這是新論點

(十四) 這個問題只可能透過港深兩地政府層面協商解決,關鍵在深圳政府會否在海上航線和鑽油台停泊位方面委屈遷就香港的需,而這是無法保證的,尤其是在目前香港與內地關係相對緊張的時刻,更是沒有把握的。沒有解決這個決定性問題,填海是徹底地沒有意義的,深港政府是否已經就這個具體題目完成正式協商,貴署至今沒有正面回覆,在這個情況下,市民只能假設,港深兩地政府從未有談過,這樣的話,在公眾利益優先的大前提下,填海不可以進行.

總結
5.                     總括而言,就閣下來信對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的意見,本處已在2016219318回覆,現節錄如下:
219日本處已說明
318日本處已說明

總括而言,海上交通影響評估結果確認,落實建議的海上交通緩解及改善措施後,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此外,這份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已包括來自相關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

(十五以前各段確鑿地推倒了顧問的結論,我的總結是:以正確方法計算和以備忘錄指引”評估,三跑填海引起增加的海上交通意外社會風險水平不可接受,政府和航海業界被顧問誤導了,他們的意見建築在錯誤的基礎上,所謂他們認同「三跑道系統不會危害海上安全」是失效的。

(十六) 貴署現在應該依從盡責審查原則,委聘中立和有權威地位的統計學者去覆核,然後根據覆核結果決定下一步,此刻把項目直接送交行政會議,是未盡應盡之責,是失職,也違反盡責審查原則,有意陷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於不義。 

林超英
2016410

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三跑填海:官員怠隋失職


43向地政總署發出了堅持反對三跑填海信件(註1),4月8日收到回信,竟然聲稱「未有提出新的反對論點,本處亦沒有其他額外資料補充」,把舊材料剪貼成文,算是回覆,又限我於4月11日(星期一)中午前作出「最後的回應」。4月3日的信件副本送了給地政總署署長本人,除了電腦回覆收到文件外,不見實質回覆,一是信件給人壓下令署長看不到(難以相信),一是她看了決定不介入,兩者都不可接受。

地政總署的回覆只能以怠隋失職來形容,自從去年七月提出正式反對三跑填海,與地政總署書信往來多次,發現有關官員逃避責任和怠惰失職,跟該署其他方面(如新界亂堆沙石)的表現一致,遇上麻煩就拖和扮作看不見,這是怠惰無為和失職的,如果這種情況在香港公務員隊伍中蔓延,香港注定沉淪。

由始至終,理應分工負責此事的離島地政專員置身事外,由一名基層的地政主任給我寫信,就算我提出了嚴厲的原則性指責和突出海事安全顧問的科學錯誤,以及要求政府必須委聘中立學者覆核,專員依然躲在地政主任簽名後面,避開將來可能出現的追究,這是不可饒恕的,將重大的責任推在基層職員身上,是離譜的。

三跑填海的核心問題是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顧問研究,犯了極為基本的科學錯誤,以致得出社會風險可以接受的錯誤結論,誤導了業界以為可以接受。我能夠發現這個錯誤是因為窮追猛打之下得見有關機密報告(但是我不能把該報告與市民分享),但是問題揭發地政總署繼續頼皮敷衍,經過另一輪窮追猛打才在318給出顧問計算思路的較詳細說明,也因而讓我清楚指出顧問違反國際海事組織的定義,我兩輪的科學證明,地政總署竟然指為「意見」和「未有提出新的反對論點」,偏離事實,怠惰無為,是不負責任和失職的。

與地政總署糾纏過程中還挖出了鄰近內地水域船隻影響三跑飛機升降問題,機管局機密顧問研究報告已經完成多時,據了解報告指出必須港深兩地政府協商解決,我43的信中指出至今不見香港政府具體行為,但是地政總署當作看不見,迴避不答,是多一層的怠惰無為,不負責任和失職。


如果地政總署罔顧科學事實和有理有節的反對,貿然把三跑填海提交行政會議,則地政總署署長個人沒有盡責審查,怠惰失職,我不會上街暴動,不過晚上會睡得安寧,但是署長和有關官員就難說了,有一天往澳門的高速船撞上蛇口的貨櫃輪,死傷過百,他們不能說沒有責任,南丫海難說明了一切。

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西北石湖的雷達圖象


今天(2016410日)早上天文台發了雷暴警告和黃色暴雨警告,雷達圖象見到的雨區演化十分典型,是「西北石湖」的樣子,給大家介紹一下。

當時的天氣背景有低壓槽從廣東省內陸向南移動趨近香港,與它相關的廣泛的雨帶位於香港以北,但是雨帶內的雨不是均勻分佈的,而是由東至西分開幾區,有點海上波浪的感覺,見附圖上格(香港時間0845),不過稍為小心觀察,香港以東隱約有另外一條較細小和南北走向的雨帶,跟主要雨帶形成一個夾角,交叉的位置以A標記在圖上,根據過去經驗,雨帶的交叉點往往是降雨較強的地方。

2016年4月10日電達圖象  鳴謝:香港天文台
附圖下格是一小時後的圖象,兩條雨帶的交叉位轉移到大嶼山之上的B位置,有很強的電達回波,也下着大雨。過去一小時的演化,粗略地講,主雨帶向南走,小雨帶向東走,但是交叉位則向東南偏東走,反過來說強降雨區從西北偏西來襲,這是香港春天十分經典的所謂「西北石湖」現象。

順便展示一張雨區經過香港時的風向風速分佈,香港東南方仍然位於低壓槽前的溫濕氣流之內,但是雨區一到,香港西北方便改吹西北風,相信這是西北石湖裏「西北」的來源,而且轉風向之時,通常伴以強勁陣風,對海上的小船構成很大危險,所以西北石湖是前輩漁民非常敬畏的天氣現象。

鳴謝:香港天文台
來到春天,有經驗的香港預報員每天下午都會向西北方向幾百公里外瞄一眼,如果廣西或雲南南部有強烈的對流,而天氣圖同時有低壓槽在華南,他們都會把西北石湖的可能性列入考慮範圍之內。

最後或者有人好奇地問:為甚麼稱為「石湖」?教我這個名詞的前輩漁民說不知道,翻查書本也沒有答案,我的胡思亂思讓我想到英文的 squall,發音有點類似,查了字典,知道是十七世紀才出現的字,那麼是否英國人侵入印度、華南後,碰到這個現象問起當地人時聽到的聲音?也許在某種語言裏,「石湖」代表了「強風」也說不定,這要麻煩懂得各國各地方言的朋友幫忙研究一下了。

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七年回望 - 忙碌與悠閒


窗外樹梢鑲滿嫩綠,春意盎然,離開天文台的崗位時,也是春天景象,一幌眼間已經過了七個寒暑,花開花落,月圓月缺,春去秋來,周而復始,循環不息,但是歲月只會向前,人生路上又多走了幾步,思前想後,究竟這段時間我做過甚麼?除了堆填區多了我製造的垃圾,這個世界有甚麼因我而不同?前面的路還有甚麼風景?
窗外的風景
卸下公務後,成為香港七百萬平民之一,悠閒了一段日子,不過人家覺得我時間多,陸續把工作送上門,我又不善說「不」,很快又繁忙起來,天天到處跑,今日屯門,明日柴灣,早晚不定,以前上班有固定地點、時間、工作內容,退休後基本上受人家的邀約主導,天天不同樣,沒有規律,無法預測,我的概括是:上班是有結構的生活,退休是被動的無結構生活 responsive non-structured life,加上沒有了秘書幫忙處理對外的聯繫和安排日程,自己當上自己的秘書,實際上一個人演兩個角色,日子怎能不忙?

一向相信直覺,不太注重長期規劃,七年來的人生軌跡,轉折彎曲,岔路不少,盡是隨緣,涉獵的範疇包括:推廣普通話、普及科學、支持母校、大學課程、氣候變化、環境保護、自然保育、郊野公園、永續鄉郊、第三條跑道、宣揚簡樸而開心的生活、支持助學、人道及童軍活動等,朋友提醒我做人不可以大龐雜,也許他們是對的。

雖然題目甚多,畢竟書生背景,行事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以文字為媒介,或寫或講,七年下來,演講和授課四百多節,接受訪問約二百次,出席各種會議五百多次,出版了三本書(註1),在網誌《草雲居》貼了三百多篇文章,在臉書貼了自己也數不清的語句,在不同場合跟無數人談了天南地北,算不算有貢獻我也不知道,只希望講的不是垃圾,沒有把人家的耳朵變成堆填區,如果偶然能促進個別年青人感悟某些積極價值,或令個別朋友感應到人生的喜悅,則於願已足。

我讀理科出身,發表的文章經常強調理性在公眾事務中的重要性,但是退休後,人愈長愈發現人類以至天地萬物,最根本之處是以「情」的維繫來保障大我的永續,大部分我涉獵的範疇,基調是希望眾人眾生互相扶持,讓大家都能過着有尊嚴和能發揮個體價值的生活,想深一層都是以「愛」為基礎,這是幾年來最大的得着。

窗外春天的霧氣在陽光灑照下漸漸散去,今天難得沒有甚麼會議或演講,我會到健身室鍛煉一下,退休的好處是可以選擇悠閒,分別只在天天悠閒,還是偶一為之,往前走大概要調節一下了,好讓自己多看路上的風景。

1  
《天地變何處安心》 林超英著,快樂書房(2010
《天地不說話》 林超英著,快樂書房(2014
《災害頻発の時代を生きる - 気候変動と人類の運命》 林超英、張淑儀合著(日本),文芸社2015

中央看三跑 – 可有可無,沒有前途


香港民航處處長最近三月初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註1),表示「國家支持香港的三跑建設」(註2,可惜現實是九年前已經訂立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至今不能為赤鱲角機場提供必需的北面航道(註3),未來怎辦民航處直到現在依然老鼠拉龜,茫無頭緒。為甚麼三跑有「支持」而空域毫無進展?我們必須從中央政府層次看問題。

《指導意見》第28條提到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等項目時,用了「加快建設」,三跑則只提「支持」,兩者有天淵之別,後者軟弱得多,實況是既然香港說了要建三跑,中央不便說不支持,但是遲建甚或不建,中央並不在乎。認識中央態度上的分別,三跑空域問題沒有進展便很容易理解。

323訪港的國家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長(下稱局長發言中突出了幾點:循序漸進落實《方案》、香港三跑道系統長遠達至每小時處理102班航班的目標、珠三角地區機場共同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地區獨特優勢(註2)。

機管局和香港政府一向大香港主義(註4),假設三跑建成,內地必會及時提供北面航道,但是在香港回歸蜜月期尚且做不到,時移勢易,中央政府更不可能抑深圳而幫香港,局長「循序漸進」一詞,雖然婉轉但非常明確,內地對於落實《方案》並不心急,不會與三跑建成的時間掛鈎。

至於每小時102班航班,局長是「長遠」的「目標」,在內地,五年計劃算是執行任務的短期規劃,沒有十年談不上中期,一般政府部門規劃長遠發展時,採用三十年視野,102班航班」的實現恐怕要等三十年之譜,三跑建了也沒用!

局長談到珠三角地區機場群的「共同健康有序發展」,《指導意見》第2條「基本原則」包含「統籌推進基礎設施等方面合作」,關鍵詞是「合作」,第10條說:「統籌泛珠三角區域空域資源管理使用,明確區域內各機場分工定位,實現機場群健康有序發展」,重點在「分工合作」和「健康有序」,國務院的立場很清楚:反對各個機場盲目建設,跑道鬥多,客運樓鬥大,把資源浪費在內耗。機管局和香港政府過去數年反覆聲稱不建三跑會輸給珠三角鄰近機場,更多次明確拒絕「合作」概念(註5),赤鱲角機場單打獨鬥的思維,在根本處違反國務院的「基本原則」,中央不好意思說不支持三跑,卻也沒有動機在港深空域之爭中偏幫香港。

必須知道珠三角幾個機場的早有分工,廣州是「國家門戶複合樞紐機場」,香港是「國際樞紐機場」,深圳是「幹線機場」(相信「十三.五」計劃成為「區域樞紐機場」,註6),中央希望三者及澳門和珠海機場等組成機場群,協同「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臨空經濟區」(《指導意見》第28條),與擁有機場群的紐約、倫敦、東京等大都會並駕齊驅,目前香港只顧三跑,不願合作,自我中心的病態破壞「合作+健康有序」精神,中央怎會配合?

在這個背景下,局長談話突出「地區獨特優勢」,話說得很白,即是要求香港國際機場專注國際航空樞紐的角色,把主力放在往來世界主要城市的航線,不應以搶佔珠三角過境客為增加乘客量的基礎。把這些過境客剔出規劃,興建三跑的理據也就蒸發了。

機管局和有關政府官員們,讀好《指導意見》和認識大局吧,擱置三跑,積極建立與周邊機場的有機合作,共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珠三角機場群,為泛珠三角臨空經濟帶作出貢獻,同時以智慧把鄰近機場變成香港的資源,令赤鱲角機場恢復世界第一機場地位,這才是香港航空業發展的正路和坦途


1     國務院文件國發〔201618號 《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3/15/content_5053647.htm  泛珠三角指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四川、貴州、雲南九省,加香港和澳門)
2     2016323政府新聞處新聞稿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3/23/P201603230664.htm
3     網誌《草雲居》 城市規劃委員會上民航處自揭空話 - 空域無法解決,規劃不能通過」  http://tiandiyouqing.blogspot.hk/2016/02/blog-post_19.html
4     十年以前我已經批評部份香港人的大香港主義,很不幸這種風氣蔓延到了政府高層,見:http://www.huaxia.com/xw/ga/2005/00315456.html
5     例子見:20146月機管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行政摘要》第2.3.1.1
6     http://www.minhangshi.com/news_2477212.html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三跑引起撞船社會風險旳計算錯誤,是科學事實,不是「意見」


地政總署3月30日來信,把我3月23日信件(《草雲居》貼文),指出有關三跑引起撞船社會風險旳計算錯誤的內容,視作透明,提也不提,亂說已經回覆了「有關意見」,惟有再寫信點出該署的疏漏,以及告知:「如果因為貴署不做應做之事,未盡應盡之責,忽視實質支持政府有效施政的理性提醒,激化社會對三跑填海工程的反對,引發司法覆核,甚至刺激群眾作出激烈抗爭行動,令三跑項目變得複雜難搞,你個人與貴署將難辭其咎,萬一不幸龍鼓水道將來出現高速船撞貨櫃輪重大傷亡事故,你個人和貴署更將愧疚終身。」

理性的路大概快將走完,以後怎樣演化,也許我再不能預測,願望公務員隊伍和政府高層好自為之。

4月3日給地政總署的信件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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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地政總署署長(經辦人:XXX先生) 
自:  林超英
貴署檔號: (22) in LD DLO/IS FSRO/3RS/2 
日期:201643

貴署2016330來信,指我323的信沒有提供新的反對論點,絕對是錯誤的。

323的信件,指出貴署318來信內展示的海上交通意外社會風險計算,違反國際海事組織的定義,確鑿地是一個據貴署318信件獲得的信息提出的新的論點,新信息進一步確認了顧問計算錯誤,以正確方法計得的社會風險水平(早在我的信件中展示),根據現有評估框架是不可接受的

來信稱:「本處在2016114219318給貴署的信件已回覆有關意見」,是不正確的,因為:
(1)     我先後幾封件指出風險計算錯誤,是科學事實,不是一般「意見」
(2)     對於根據科學得出的事實,不是隨意寫幾隻字就算回覆
(3)     貴署嘗試以其他人的「意見」來推倒我提出的科學事實,不是「回覆」
(4)     貴署全部來信沒有駁倒我指出的科學事實,風險計算有錯是確立的
(5)     貴署330來信一句也沒有反駁我323新論點,不存在「回覆」
(6)     我指出顧問疏忽計算蛇口貨櫃碼頭和廣州港高速擴充對龍鼓水道海上交通安全影響的後果,貴署明知此事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或駁倒我的論據,不存在「回覆」
(7)     我指出隣近水域,包括內地水域的船隻,危及第三條跑道飛機升降安全,貴署明知此事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或告訴我怎樣消除危險,不存在「回覆」
(8)     綜合的情況是:貴署沒有實質回覆我多封信件指出的多個嚴重安全問題

必須特別指出:我323信件中的解說,是理科中學生都明白的道理,風險計算出錯非常明顯,由於事涉撞船和人命死傷的嚴重事故,如果:
(1)  貴署有水平看得懂我的科學解說,明知計算有錯,則不可以把填海建議交給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而是應該把項目退回申請人
(2)  如果貴署看不懂我的科學解說,則有當然之責去委聘中立和有權威地位的統計學者去覆核,然後根據覆核結果決定下一步。

把科學事實視為「意見」是錯誤的,企圖以其他人的意見蓋過科學事實是胡作妄為,與歐洲黑暗時代殺戮反對地心說科學家的行為無異,有悖現今理性社會的價值觀念,將來全世界知道香港發生了政府包庇機管局及其顧問計錯數的荒誕事情,將令香港名譽大損,令香港政府在世界上抬不起頭,謹鄭重提醒貴署注意此事的重大深層意義。

可能三跑背後的「經濟發展」概念令貴署不敢阻擋填海,但是理性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守護理性是公務員隊伍的基本道德和責任,你(經辦人)和貴署負責本項目的全部同事(包括地政總署署長本人),作為資深公務員,理應知道不做應做之事是失職,跟做錯事同等大罪,甚或更大罪,你們此刻應做之事是把科學事實弄清楚,才算給我回覆。

維護公眾生命安全是公務員的最終責任,為行政長官嚴格把關是全體公務員應盡之責,如果因為貴署不做應做之事,未盡應盡之責,忽視實質支持政府有效施政的理性提醒,激化社會對三跑填海工程的反對,引發司法覆核,甚至刺激群眾作出激烈抗爭行動,令三跑項目變得複雜難搞,你個人與貴署將難辭其咎,萬一不幸龍鼓水道將來出現高速船撞貨櫃輪重大傷亡事故,你個人和貴署更將愧疚終身。

假裝看不見我的新論點是失職,不認真駁倒我根據科學事實的指控也是失職,假如貴署竟然在目前的狀態下,魯莽地把填海項目送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我將向行政長官直接投訴貴署行事馬虎,不做應做之事,蒙騙行政長官,誘導他作出錯誤決定,為他埋下政治計時炸彈,為未來製造麻煩,對於你個人,我會向地政總署署長本人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投訴你的失職,也會向申訴專員投訴你個人和地政總署的行政失當。

強烈要求貴署真正回覆我的信件,立即委聘中立和有權威地位的統計學者,尤其要求與第三條跑道項目沒有利益關係者,對顧問就第三條跑道引起的額外海上意外風險的計算和分析進行覆核,一是證明顧問確有錯誤,則政府尤其是海事處要重新檢視填海引致增加撞船的社會風險是否在既有標準框架下可以接受,一是證明我錯而顧問正確,則我無話可說,總之不可以甚麼都不做,簡單地把責任推向行政長官,陷他於不義

你(經辦人)必須將以上要求轉達香港法律第127章《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執行人地政總署署長本人,否則你涉嫌隱瞞事實,辦事不力。

在我要求的覆核工作完成之前,把填海項目送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完全不恰當的,屬於行政失當,未有盡責審查,以及違反良好管治原則,謹此敬告。


林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