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龍尾灘 – 前任行政長官長官意志淹沒公義、政策和程序


龍尾灘看來逃不出被毀的厄運,令人扼腕嘆息。 

這是一個痛苦教訓。為甚麼素來講公義、制度和程序的香港,會讓這項現在看來明顯不符公義、政策和程序的工程,成為不可阻擋的巨大錯誤?我們整個社會都應該反思。

想了很久,悟到一個道理,是上任行政長官的長官意志淹沒了公義、政策和程序。 

先談政策,香港政府從來沒有一個「一區一沙灘」的政策,「大埔區必須有一個沙灘」這句話是沒有政策基礎的。 

香港政也沒有「區議會提出的要求一定要辦」的政策。事實上,區議會的要求從來不是促成香港政府行事的足夠理由 sufficient reason,不少區議會的強烈要求都沒有令政府遵照行事,例如眾多工程要求如行人天橋等,又例如中西區區議會14票對1 票要求英皇書院不縮班。大埔區區議會要求便「必須」建人工海灘是有悖既定政策 established policy的。 

行政長官在2005年的施政報告把龍尾人工海灘列為25項優先工程項目,眾多朋友遍閱文件祇能找到「大埔區區議會要求」為建灘的理據,我們無法猜測行政長官為何決定上馬,總之既沒有政策基礎,也偏離既定政策,我們惟有作出結論:前任的行政長官以他個人的長官意志淹沒了行政機構的政策框架 

再談程序,人工沙灘工程項目尚未通過環評報告程序,已列入行政長官25項優先工程項目之內,先後次序有問題。對負責檢視環評報告的人員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對依據環評報告法例有權提出意見的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同樣構成壓力。 

這些壓力是否令有關人士作出「遷就」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但是我們對於「遷就」的疑慮也永遠不能釋除。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超前把項目列為「優先」,是不恰當的,是以自己的官威,脅逼行政機構人員和委員會委員讓路,結果原本帶有公義性質的程序有否在不利的氣氛下變了質,難說啊! 

熱愛香港和關心自然生態的年青朋友們不斷指出環評報告不反映現實,指出顧問查得的物種遠少於他們觀察所得,但是他們的熱心換來冷漠的反應,粗疏的環評報告硬推過關,結果實際是「程序暴力」,上屆政府所謂「按足程序」,有形無神,公義不得彰顯,今天出現反對人工沙灘的朋友們到政府總部提出訴求,是無奈的「官逼民反」。 

在龍尾灘事件中,上任行政長官的個人長官意志淹沒了公義、政策和程序,恐怕是今天局面的責任人,將來因龍尾建人工沙灘生出的惡,要算在他的頭上。
願望彰顯程序公義,融合理性討論,擺事實,講道理,是今屆政府的行事原則。 

匆匆行文,如有不合之處,願聽各方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