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教育局局長:
有關中一學生減少的應對
報章報導11月9日政務司司長和教育局局長跟十八區中學校長聯席會議成員會面時,表示政府對中一每班減少名額的提議持開放態度,作為教育界一份子(我是一家學校的校董)和長期關心這個議題的市民,我注意到一刀切執行聯席會議的「三二一方案」會為學生帶來負面影響,以及懲罰(而不是獎賞)跟政府合作2011學年和2012學年連續兩年五班減至四班的中學,對後者極不公平,連鎖反應將是刺激所有學校(及團體)從此不跟政府合作,因為不合作者得益,而合作者反而受到更大的傷害。如果重複不慎把市民及團體推向對立面,一切以展示實力為依歸,此後施政將會舉步維艱,敬請慎思。
建議
謹提出以下建議,懇請吸納作全盤考慮,為全港同學謀求最大的福祉,這是教育的基本義,至於建議背後的理據,後面再有論述。
1.
建議政府維持2010年確立的「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政策。
2. 建議落實教育局推出的靈活措施,把殺校線降低到「26人開兩班」,甚至51人開三班。
3. 建議政府施行一個有秩序的「四班以上中學減班計劃」。
4. 建議把所有接受教育局資助的中學納入減班計劃,包括資助中學、津貼中學、直資中學、英基中學等。
5. 萬一政府採納 18區校長聯席會議的「三二一」方案一刀切適用於所有中學,則必須恢復目前五班減四班的中學原來的中一級五班編制。
理據論述
1.
「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政策
A.
2010年,前任教育局局長在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時,得到八個中學議會及十八區中學校長會特別組成的「聯席會議」支持 (註1), 確立了以『自願優化班級結構』為名的「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政策,率先在一級有五班或以上的中學推行,應對兩年內學生減少的數目。
B.
今年教育局提出的方案,保留一班36人,實際上是2010年確立的「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政策的延續(分別祇在於以家長的選擇決定哪家學校減班)。教育政策有重大和長期的影響,不可朝令夕改,否則後果堪虞。由於政策的連續和穩定是政府施政的基石,因此強烈建議政府維持「以減班應對一學生減少」政策,不可因一時的形勢而動搖。
C.
特別要指出一點:18區校長聯席會議2010年支持了「減班」的政策,現在則反對「減班」,是校長們改變了立場,不是政府改變政策,矛盾的出現是校長們造成的,責任不在政府。校長們改變立場的動機我們無法知道,現實是2010年的政策強調「犠牲小我,完成大我」,當年「受害」的是每級五班或以上的中學,是「小我」,現在按道理應該輪到其他中學參與減班行列,觸及大多數中學的利益,變成「大我」也要「受害」,也許因此而生出「他人減班可以,我們減班則不可以」的情緒,這是十分不合理和不公義的想法。改變政策去遷就不合理和不公義的要求是政府施政的大忌,會破壞香港社會崇尚公義的傳統,會令所有人和組織從此後凡事以吵鬧和展示實力壓迫政府,去爭取他的求,不管自己的要求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政府不能欺善怕惡,必須以公義先行。
2. 殺校線降低到「26人開兩班」
A.
回應學校業界(註2) 對殺校的擔憂,今年教育局建議增加一項靈活措施,把殺校線降低到「26人開兩班」,甚或51人開三班,是一項進步的措施。
B.
學生各有禀賦,在些適應傳統的教育方式,有些在這個制度下表現較差,但卻有其他的長處,因此需要多種類的學校,以不同的方式去教育Band 1、Band 2和Band 3的同學,在處理中一收生方案時,也因此要均衡各類學校的情況和需要,不能盲目採用「一刀切」的方法,
C.
我到過不少學校演講,因此對於接收不同Band學生的學校有一定的理解。我特別尊敬接收Band 3學生的學校。一般人使用的「Band 3學校」(註3)名稱令人誤會學校是差的學校,事實上Band 3學生學校可以是好到不得了的學校,校長和老師都在用心工作,在做真正的教育,為同學們的健康成長,作出偉大的貢獻,較正確的名稱應該是「Band 3學生學校」。社會被慣用的「Band 3學校」名稱誤導,以為Band 3學生學校就是差的學校,結果Band 3學生學校收生通常偏少,校長和老師們經常受可能殺校的陰霾影響而憂慮。
D.
教育局今次提出的方案,讓收生26人的學校可以開兩班,甚或51人開三班,令用心教好Band 3學生的學校和一些校舍較小的弱勢學校,有較佳生存空間,繼續做好它們特別優勝的教育工作,更可以利用較好的師生比(1:16或17)的優勢,去更好地教育和輔導學生,為禀性與傳統課程不匹配的學生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如(復學生、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家庭有缺憾的學生、新來港人士的子女等)提供有愛心和適切的教育,扶持他們健康成長和幫助他們將來成為對社會有積極貢獻的人。
E.
如果把「三二一方案」硬套用Band 3學生學校,2013學年規定減三人,即是要求33人一班,則會把Band 3學生學校,包括用心進行真正有教無類的優良Band 3學生學校,更快地推到殺校的懸崖邊緣,有負在前線努力幫助學生的教育同工。
F.
個人對BAND 3學生特別關注,覺得新措施有效保障Band 3學生學校的維持,對它們優於培育的學生有極大裨益,因此衷心願望新的殺校線能夠盡快落實。
3. 有秩序的「四班以上中學減班計劃」
A.
據我理解,校長和老師對於繼續推行「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政策感到擔憂,源於無法預測家長們怎樣選擇學校,害怕不可測和可能突如其來的減班,甚或收生數目意外地跌破殺校界線,生計可能受到無法預計的影響,這個擔憂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足以成為中斷行了兩年的既定政策,因為關鍵在怎樣減少減班的不可測性,可以在原政策範圍內找到解決方案。
B.
積極處理業界的擔憂,必須讓本來的政策循着原來的軌跡進行,以一種有秩序的方式展開,既然前兩年焦點放在有五班中一的學校,現在是時候把視野擴闊到中一有五班或以上但仍然沒有減班的中學,以及中一有四班的中學,對前者求一定要減一班,對後者則可以研究一個大家共同覺得公平和可行的方案,例如輪流隔一至兩年減班之類,當然細節要看預計中一學生數字,總之達到各家中學共同參與減收中一學生的目的,以符「共渡時艱」的原則。
C.
祇要擬好一個有秩序的減班計劃,教育局和各家學校都能掌握未來四年或以上的預計班級數目,可以消除校長和教師對未來不可測的恐懼和憂慮,再加上配套的退職教師安排,則教師們的擔心基本上算是好好地處理了。
D.
有秩序的「四班以上中學減班計劃」,既做到各家學校共同面對中一學生減少造成的困難,又可照顧和消除學校業界的擔憂,因此向政府推薦。
4. 把所有接受教育局資助的中學納入減班計劃
A.
中一學生減少是整個香港教育界面對的問題,因此所有屬於香港教育系統而又接受政府資助的中學,不管是甚麼資助形式,都應該分擔解決問題的責任,共同參與減少中一收生的計劃。
B.
由於歷史原因,政府採取多種方式資助香港的中學,分別有資助中學、津貼中學、直資中學和英基中學等,從市民角度看,不管形式怎樣,總之資助就是資助,把減班的任務限於資助中學和津貼中學是不可理解的,更由於直資中學和英基中學往往令人聯想到較富裕階層,把他們剔除在減班行列之外,社會中會產生「有錢子弟有書讀,冇錢學生冇學額」的負面想法,是另一為管治製造麻煩的消極因素。
C.
基於以上討論,建議政府把所有接受教育局資助的中學納入減班計劃,包括資助中學、津貼中學、直資中學、英基中學等。
5. 假如「三二一」方案一刀切執行
A.
2011學年和2012學年配合教育局要求中一由五班減到四班的學校,中一收生人數已經減了五份一,即是20%,如果還要這些學校跟其他學校一刀切減收學生,是完全違反公平原則的。可以看數字,「三二一」方案的累積結果是每班由36人減至最終30人,在沒有減過班的中學執行,「三二一」方案帶來的中一名額減少幅度是17%,比「五班減到四班」學校已經承受的20%還要低,其實未能百分之一百 達到「共渡時艱」的原則。
B.
如果還要 一刀切連「五班減到四班」學校也執行「三二一」方案,則這些學校中一名額的累積減幅高達33%,是三分之一,是其他學校的一倍,遠遠偏離公平地「共渡時艱」的公義原則,也立了壞的先例,刺激所有人、學校和團體後此以後不與政府合作,以免像今次一樣地合作者吃虧,不合作者得益。
C.
萬一政府採納現在18區校長聯席會議的「三二一」,則必須讓2012年度執行了「五班減到四班」的中學恢復原來的中一級五班編制,以彰顯政府施政的公平和公義原則。
伸延討論
中一新生的數目持續下降,2010年的「自願五班減至四班」措施當年已經明言祇能解決兩年的降幅,現在中學又要面對進一步的生源減少,按2010年教育局和校長會聯席會議的邏輯,應該研究怎樣有秩序地進一步地減班,例如要求所有沒有參加2011學年「五班減到四班」的五班(或以上)中學硬性減少一班,以及其他每級有四班的中學全體減一班或輪流隔一、兩年減一班等,總之是一起去想辦法,共同承擔未來四年入讀中一學生減少的壓力。
必須注意:當年支持教育局推行減班政策的校長們,沒有理會部份同業提出的全港學校一起減少每班人數的提議,焦點放在敦促所有每級有五班或以上的中學加入減班行列,但是今天他們絕口不提減班,反過來提出降低每班人數的要求,很是詭異。有個別校長,可以當年堅持「減班不減人」,今年則堅持「減人不減班」,立場剛好相反。然後又有個別校長說,以前的孫局長有商有量,今天的吳局長比不上等,但是吳局長今天的立場與孫前局長無異,同樣地採取「以減班為應對學生減少」政策,甚至更開明和更有彈性,降低殺校線,以及不強迫任何學校減班,比孫前局長更勝一籌。個別校長對兩位局長的不同評價,有兩個可能:(1)忘記了他們自己曾經支持2010年確立的「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的政策,(2)針對人而不是計對事。
結論
政府辦事要有原則,要保持政策的延續和穩定,在處理中一學生減少的事情上也一樣,「以減班應對中一學生減少」政策不可隨便更改,如果不知何故要更改,則必須妥善處理曾經與政府合作在該政策下減了班的學校,否則是懲罰合作者,而不合作者反而得益,有違公平和公義施政的最基本原則。
敬祝安好!
林超英
2012年11月12日
副本送: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註1 :見2010年11月18日教育局發佈《教育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全文》,另據多份報章報導,時任教育局局長的孫明揚先生向記者宣佈以『自願優化班級結構』為名的減班計劃時,八個中學議會和18區中學校長會聯席會議的成員站在他背後表示支持,時任津中議會主席廖亞全校長更是熱心的參與者,在現場向記者說,有信心會有100間中學參加。
註2:校長們經常用「學界」一詞來代表校長和老師的集體,這是不正確的。「學界」一詞從來指學生的集體,如「學界田徑比賽」是學生之間的比賽,肯定不是校長和老師之間的比賽。用「業界」更準確反映校長們心中的概念。
註3:嚴格來說,教育局沒有「BAND 3學校」的分類,不過社會慣稱學生多數屬於BAND 3 的學校為「BAND 3 學校」,其實相當數目這類學校很用心教育學生,真正做到有教無類,是提供優良教育的好學校,可惜慣用的名稱,令很多家長誤會這些學校是差的學校,不願意把孩子送去就讀,因此有需要正名為「BAND 3 學生學校」,以免被人誤會學校本身是「BAND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