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最根本的責任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在第三條跑道這件事上不可能例外,航空安全問題比較多人知道,不過三跑填海引申出來的海上安全問題,人命之外,還直接關乎三跑能否發揮作用。
讓我們一齊研究三跑興建前後在屯門和機場之間的海上交通情況(圖1),背景圖內的海岸線和填海界線來自2015年5月8日 香港政府憲報告示3319號,地政總署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邀請社會對填海計劃提交意見,我們百姓才首次得知填海的確實規模。
圖1 赤鱲角機場填海擴建前後的海上航線比較 背景圖來自憲報告示3319號 |
多條航線密集的海域是著名的龍鼓水道,是進出廣州港和蛇口貨櫃碼頭的遠洋輪船包括貨櫃輪的必經之路(棕色),每天有大量運送貨物到屯門內河碼頭的內河航往來(紅色),由維港和赤鱲角海天碼頭出發前往福田、東莞、虎門和珠三角目的地的快速船也走這條水道,至於前往澳門和珠海的快速船則在機場北面經過,圖中標示D1998的三角形是保障航空安全的海上交通管制區的東北角,以上提到的船隻必須在它以北的水域經過,海面尚算遼闊。
但是三跑填海之後,海上交通管制區向北擴充,管制區東北角移到圖中標示D2023的位置,龍鼓水道可航行的海面大幅縮窄一半或以上,加上往澳門和珠海的快速船將改為向西北進入龍鼓水道(剛於1月提早開始了,見註1),令狹窄的水道更為繁忙,不過還有好戲在後頭,蛇口貨櫃碼頭近年高速增長,預料貨櫃輪數目升勢強勁,再加上香港人口增長,連帶貨運內河船同步增加,多個因素疊加,龍鼓水道將擠迫不堪,明眼人都看得出海上交通意外風險水平將顯著上升。
有見及此,去年7月,我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對第三條跑道的填海工程提出了正式反對(註2),11月地政總署給了書面回應,但是我拒絕撤回反對,回覆時指出:
(1) 公眾從未見過相關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2) 機管局預測未來海上交通時,沒有計算內地海港如蛇口貨櫃港的快速增長
(3) 高船體的船隻對航空安全的影響未見認真處理
我細閱顧問報告,知道顧問採納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指引」(註3),用來確定因三跑填海而增加的海上交通意外風險可否為社會接受,我又檢查了顧問的計算過程,發現他們錯誤理解「指引」,犯了極為嚴重的統計學錯誤(詳細解釋見註4),低估海上意外頻率達五個量級(即1/100,000),因此報告內「風險水平社會可以接受」的結論是錯誤的。
為了尋求正確答案,我採用了顧問報告內的香港海上意外統計數字和顧問推算三跑填海引起海上意外的數字,依據「指引」的套路計算,得出適用於三跑填海引起額外海上交通意外風險水平的結果(圖2),所有數據點都位於「社會不可接受」的範圍,計算過程的詳細解釋見1月26日 遞交地政總署的回覆(註4)。
圖2 三跑填海引起額外的海上意外風險數據點, 由紅點標記,位於「不可接受」區域 |
顧問報告列出了推算2030年龍鼓水道遠洋輪船數字的參考資料,可以確定他們沒有取得內地當局的預測數字,只靠香港港口數據估計,他們後來在報告中設定遠洋輪船到2030年的增長率是61-66%,但是蛇口貨櫃碼頭單是2009至2014的吞吐量增長率已達51%,顧問的估計顯然遠遠偏低,因此計算海上意外風險也隨之遠遠偏低。
圖3 第三條跑道的海上交通管制區總長度, 比現在短三分之一 |
翻閱顧問報告有更驚人的發現,為了保障龍鼓水道可以讓船隻航行,同時由於貼近香港西面水域邊界,第三條跑道左右碰壁,海上交通管制區的總長度比現有北跑道的管制區短三成(圖3),詳細量度後(由於文件機密,不能給大家展示細節),由跨越管制區邊界到着陸的距離兩邊都比現有北跑道短四成,後果是飛機與海上船隻位置重疊時的最低垂直距離比現時會低四成左右,大大提高了飛機與船隻互相影響(民間語言是碰撞)的概率!這個嚴肅的安全問題從來沒有人提過。
圖4 管制區縮小,飛機與船隻的距離減少,意外風險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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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還顯示了機管局和民航處一路以來小心隱藏的一個秘密,第三條跑道的海上交通管制區的西北方,由於「侵入」內地水域,硬生生切了一個角,顧問報告自己指出了問題,表示擔心會有船隻包括船桅高於30米 的船隻會「走捷徑」 “cutting
corner” 而影響航空安全,但是因為船隻已經出了香港水域,不能想出以法律為基礎的方法去處理,於是又多了一個懸而未解的安全問題。
顧問報告又指出停泊在香港水域以西的「大嶼山2號錨區」(見圖3)的船隻(及海上建構物如鑽油台)可能影響在三跑升降的飛機安全(註5),不過任務由另一顧問負責,據說報告完成後會通報深圳海上安全當局,再由港深兩地政府跟進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但是至今公眾從未見過這份報告,也從未聽聞港深兩地有任何溝通,這方面的安全問題也是懸而未解,由於涉及香港和深圳兩地政府,恐怕會發展成高鐵一地兩檢的不幸翻版。
基於以上觀察,三跑的海空安全充滿未解之懸念,在人民生命安全未能保障的情況下,我別無選擇,必須向地政總署重申反對有關填海,並且強烈要求地政總署,為了公眾安全,必須立即履行盡職檢查 due diligence,委聘中立和有崇高地位的統計學家複核顧問評估海上安全風險的計算,在這個步驟完成之前不可以批准填海,否則有違良好管治 good governance 原則。
除此之外,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低估遠洋輪船帶來的風險,海上交通管制區太短增加飛機和船隻碰撞的風險從來沒有評估,西北角船隻走捷徑的風險和大嶼山2號錨區的風險和跨境協商的解決毫無眉目,以上幾條都是待決的海空安全懸念,人命關天,不是一句「經濟發展第一」就可以抹煞的,謹以至誠忠告政府,為政必以人民的生命為第一,捨此再無立足之處。
註3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第12章及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