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就新田科技城創科園區佔用濕地事致行政長官信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李家超先生

 

尊敬的李先生:

新田科技城創科園區佔用濕地

涉嫌違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及導致國家違反《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謹向閣下通報兩件與「新田科技城」有關的事情,其一是特區涉嫌違背與內地簽訂的協定,其二涉及國家公約在香港的執行及潛在可能導致國家違反相關《公約》條款。

(一)「新田科技城創科園區」佔用大片濕地和填埋大片魚塘已經惹起內地關注,413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在微博談論「新田科技城」佔用濕地和直接填埋其中90公頃,表示「明顯違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強濕地保護修復開展濱海濕地跨境聯合保護的要求,希望相關部門重視並加強濕地保護」,以及「@國家林草局  @自然資源部」(註1,傷害濕地的規劃已經驚動了內地部門。

(二)把二百多公頃原本的「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改劃為「創科園區」,既削減「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簡稱「米埔濕地」)動物的覓食和棲息空間,又引入大量工業活動,加上「新田科技城」預計遷入約15萬人口,將增加對米埔濕地的多元干擾,三者都改變米埔濕地的生態特性,按《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第3.2(註2,國家必須立即通知《公約》辦事當局但是目前未見特區政府知會國家自然資源部,如果此時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有關規劃申請,將有以下後果:

a.     未能讓中央人民政府「盡早獲悉」項目對米埔濕地的潛在影響

b.     中央人民政府未能「立即通知」《公約》辦事當局

會導致國家違反《公約》3.2條的規定,破壞國家聲譽。

對於以上兩點,我在致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書有較詳細的闡述,副本見附件,也可在以下連結閱讀:https://tiandiyouqing.blogspot.com/2024/05/blog-post.html

新田科技城創科園區佔用濕地,涉及特區與內地隣近地區的協定和國家對國際公約的莊嚴承諾,敬希行政長官飾令相關政策局及該管部門準確理解和貫徹執行「一國兩制」下特區應盡之責任,及早與內地對口單位尤其是自然資源部仔細溝通,說明新田科技城項目之下濕地將有甚麼改變,讓國家該管部門有機會審視及提出符合《公約》條款的合適跟進方案,在此之前,特區應暫緩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相關規劃申請,否則涉嫌凌駕國家執行《公約》之權力及在國際上為國家造成尷尬。

由於事涉一國兩制及國家與《公約》的關係,本函謹抄送中聯辦及外交部駐港公署。

林超英(註3

202456

 

副本送: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鄭雁雄主任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崔建春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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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是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國家一級學會,也是2016年《慈善法》實施以來,全國首批認定公募資格的16家慈善組織之一,地位崇高。微博原文:https://m.weibo.cn/status/5022691565764891               

2     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第3.2每個締約國應作出安排,以便盡早獲悉,由於技術發展、污染或其他人為干擾,列入《目錄》的其領土內的濕地的生態特性經發生變化,正在變化,或有可能變化。有關這類變化的情況應立即通知負責第8條規定的常務辦事處的組織或政府」,其中「應立即」英文版是 shall be passed without delay,法律文件裏的 shall”是「必須」的意思。

3     函以個人名義發出。曾任香港天文台台長、中國氣象學會及中國鳥類學會理事、香港氣象學會主席、香港中文大學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客座教授,現為香港觀鳥會榮譽會長、香港鄉郊基金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