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十年尤其是主權回歸之後,香港政府敵不過地產商的精心籌謀,土地供應權和土地規劃權逐步流失,但是說到傷害香港最深的是他們令政府放棄房屋供應權長達十年,扭曲的政策逼人買私樓,把香港樓價挾高,令基層生活困苦、鬱悶燥動,為社會不安定埋下計時炸彈。
房屋供應與社會安定
市民安居樂業才能共同建設美好的社會,因此住屋是社會安定之本,保障人民有屋住是政府的根本責任,由於權責並行,因此政府也必須掌握房屋供應權。
早年港英殖民地政府一向與基層保持距離,但是1953年石峽尾木屋區大火,超過五萬人家園盡毀,可能觸發社會動蕩,政府不敢怠慢,一年後原址建成八幢六層高的「第一型」徙置大廈(註1),安置火災災民,成為政府醒覺執行房屋供應權的先例。
1967年社會動亂之後,政府施政主調是確保社會安定,當年香港木屋遍佈山坡,容易滋生對社會不滿的群體,政府於1972年展開「十年建屋計劃」,為180萬人提供廉租居所,1976年更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此後二十年多年是香港社會安定的黃金時期。
「住屋」變「資產」
1990年代起,香港富裕起來,人們模糊了住屋的概念,「用來住」的房屋變成「投資/投機」的資產,很多人被「地產」迷倒,視之為經濟新引擎,2005年出任行政長官的曾蔭權說:「房地產市場是香港經濟的重要基礎,與民生息息相關,對不少市民來說,房屋是他們最重要的資產」(註2),徹底忘記房屋是市民居住之所的基本概念。
1997年初,香港地產炒風熾熱,不少人跟風入市,年底亞洲金融風暴驟起,香港樓價應聲下跌,巔峰期入市者手上物業變成「負資產」,負資產群體加上背後的地產界人多勢眾聲音大,要求政府「救市」,由於全社會都視住屋為「資產」,輿論和政界人士都加入向政府施壓,要保住樓價。
放棄房屋供應權
2002年政府對壓力屈服,以政府行為介入「自由市場」托市,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宣佈9項「穩定」樓市政策(註3),人稱「孫九招」。三四十歲的朋友2002年時年紀尚少,可能不知道孫九招在房屋方面做了甚麼好事,以下扼要列出:
1.
停止主動賣地,新土地只會以「勾地」方式出售
2.
每年調整租住公屋建成量
3.
暫停鐵路沿線物業發展項目
4.
停建居屋
5.
停止房委會和房協與發展商的共同發展項目
6.
終止租者置其屋計劃
7.
資助貸款置業計劃繼續但會檢討
8.
全面放寬私樓租住權管制
9.
取消所有控制炒賣措施
第1項把土地供應權拱手相讓地產商(註4),造成私樓供應大幅萎縮,第2項表面上在保證公屋供應,實際變成大幅減縮公屋供應,令輪候公屋時間不斷延長,第3至6項是逼人買私樓,人為地製造額外的私樓需求,第7項把政府資助投入私樓市場,第8和9項則調低投資/投機的成本,全部加起來使地產市場熾熱,把屋租和樓價推高。
孫明揚在推出新政策的聲明中開宗明義講:「房地產市場是香港整體經濟的重要支柱 …對不少市民來說,房屋亦是他們主要的藏富工具」,又指:「私人住宅樓宇的淨資產值下滑,阻礙經濟復甦
… 置業者手上的物業亦變為負資產」,因此需要做工作「恢復市民對房地產市場的信心」,孫明揚又稱,在供應租住公屋之外,政府「應盡量退出其他房屋資助計劃,把干預市場的程度減至最低 … 私人樓宇的建成量則應由市場按需求決定」。
這些話十分豈有此理,一則政府只顧擁有物業者利益,不管民間疾苦,二則政府向市民提供可負擔住屋,是維持社會安定的根本德政,竟然被形容為「干預市場」,是把市場利益放在公眾利益之上啊!
政府主動退出「市場」是主動放棄房屋供應權,既逼人去買私樓,又由賣樓者控制供應,從此政府大權旁落,地產商全面控制樓市,市民任人宰割,孫九招之後香港樓價失控飇升其理甚明。
十年失誤,遺禍無窮
2002年起樓價颷升至「癲價」,地產商得暴利,市民變相向地產商「交重稅」,工商百業則長期捱貴租,大家辛苦勞動的成果都變成地產商及「投資者」的富貴,一則貧富懸殊加劇,二則住屋問題惡化,劏房湧現,成為1960年代滿山木屋的翻版,只不過今次的惡劣居住環境隱藏在多層大廈之內,到了今天,更淪落到「納米豪宅」的黑色喜(悲)劇。
2011年,曾蔭權承認政策失誤,同時宣佈復建居屋(註5),政府恢復行使房屋供應權,但是為時太晚,市民已經形成「地產霸權」和「官商勾結」的印象。2012年政府換屆,取消勾地表,從地產商手中奪回土地供應權和啟動增建公營房屋,可惜十年失誤傷害極深,覓地和新建公屋都費時費力,九年過去了,成效不彰,輪候公屋時間更逼近六年,不幸的是世界各地游動資金湧港,進一步推高樓價(註6),「上樓難」的苦惱遲遲不減,焦慮卻不斷增加,社會燥動增溫,乾柴不斷堆疊,碰上外來火種一下子就燒成烈火,2014年的「佔中」和2019年的動蕩幾乎是無可避免之事。2002年政府放棄土地供應權和房屋供應權,遺禍無窮,是社會不安定的重要遠因之一。
長治久安之道
為了長治久安,香港社會必須重整對住屋的看法,視自住的物業為「家」而不是「投資工具」,政府則必須汲取2002年錯誤交出房屋供應權的深刻教訓,應視「市民有屋住」為己任,以多元方法提供市民能負擔的住屋,不可再迷信所謂「自由市場」,更不可期望地產商忽然仁慈為政府排難解憂。
本文是刪節版,原文連結:明報2021年6月6日原文
註1 香港房屋委員會網頁 「公屋發展歷程」
註2 2008年10月施政報告
註3 香港政府新聞稿,2002年11月13日: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聲明
註4 明報,2021年5月16日:行政權隨年漸削 先從土地供應權說起
註5 2011年10月施政報告
註6 《草雲居》,2017年1月27日:香港人無屋住的根本原因在「地產投資/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