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三跑項目進行了兩個法定程序,一是填海的公開諮詢程序,二是填海土地的城市規劃諮詢程序,兩個程序我都參其中,提出正式的反對,與地政總署和城市規劃委員會有一輪書信來往,具體日期見附圖。
值得注意的是地政總署等到1月14日 ,即是我在城規會聽證會發言後兩天,才把關鍵性的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寄給我,令我無法在聽證會上具體指出顧問在報告中低估風險水平的嚴重錯誤,以及必須但仍未解決的跨境海空安全問題。
另外是我於2月1日 以急件知會城規會新發現的錯誤之後,地政總署拖到2月19日 才給我迴避問題的敷衍回覆,同時把回覆知會了城規會,由於時間緊迫而研究需時,我到2月25日 才能回覆地政總署和指出它沒有做應該做的盡責審查,很不幸已經無法在城規會2月26日 開會前送到城規會了,城規會也就藉地政總署這封信打發了2月1日 信件指出的種種缺失,但是地政總署2月19日 信件毫無實質內容,根本沒有駁倒我指出的問題,詳情見有關網誌文章(註1)。
兩套法定程序表面上按規定進行,但是把海上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發放給我的時機,令我無法在城規會聽證會中提出細緻的申述,2月19日 地政總署的信的時間也調節得很巧妙,以致城規會沒有收到重要和關鍵性的信息,其中有否精心設計無法查考,不過城規會本來有機會和能力深入查究,但是卻沒有盡最大的努力去把問題弄清楚,這個倒是很清楚的。
這是我的觀察,謹此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