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就大窩坪賣地向地政總署署長查詢

今天向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女士發了信,查詢有關大窩坪賣地涉嫌附送郊野公園土地之事,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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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署長
甯漢豪女士

有關大窩坪賣地條款查詢

環保團體就大窩坪賣地一事發出的聯合聲明稱:「署方竟將大片郊野公園範圍於賣地同時交到發展商手中,使其可隨時以安全為名,於郊野公園內平整土地及進行各種鞏固工程」,是十分嚴重的指控。在發表個人意見前,我想先把事實弄清楚,煩請署長就以下查詢盡快給予答覆。

聲明中的附圖如下:
 
鳴謝:環保觸覺
1.      圖中標記的「賣地 - 發展範圍」(粉紅色)和所謂「要求發展商進行土力調查及有必要時進行平整工程的範圍」(綠色)[以下簡稱「土力範圍」]的邊界是否正確?

2.      賣地條款中在綠色地區內發展商的「義務」、「責任」、「權利」為何?

3.      城市規劃委員會有否就本圖位於綠化地帶內的「土力範圍」作出任何土地使用的新授權,容許在內進行所謂平整工程?

4.      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是否知悉貴署在賣地條款中劃出位於郊野公園內的「土力範圍」?該局又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討論或授權,容許貴署現階段明示或暗示發展商可能獲得授權在該「土力範圍」內進行任何平整工程?

據了解,貴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有以下說法:「發展商日後如計劃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山坡緩減工程,首先要証明有關工程是必須,亦要先獲得相關政府部門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的批准,日後進行有關維修保養工程,亦同樣須先獲得批准」(來源:商台 17.09.2015 21:26 新聞)

必須指出這個說法是不負責任的,也可能為政府帶來訴訟和巨額金錢損失。

首先,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在賣地時保證有關地盤確實可以興建房屋,這是買地者的合理期望,謹提醒閣下,早有先例,政府賣地後,因為地盤的地理因素無法安全及有效興建房屋,發展商成功向政府索取巨額賠償,今次在未能作出相關保證前出賣土地大有可能重蹈覆轍,地政總署是否忘記了前事之師?

其次,買地者有理由理解這個說法為地政總署已向有關部門及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作出聯繫及得到某程度的首肯,將來可以作出引文中提及的申請及將得到地政總署之支持,而且成功機會甚高,但是目前未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和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表示立場,地政總署似乎沒有任何基礎作出引文中的承諾。

貴署若有其他補充資料,歡迎提供。

謹致敬意。

香港中文大學地理及資源管理學系
林超英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