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法會通過了《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垃圾徵費,香港改善環境的努力邁進新時代。
其實垃圾徵費的概念早已在政府視野之內,由時任環境局局長廖秀冬主持訂立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 (2005-2014)》,於2004年出台,預算於「2007年立法推行廢物收費,以創造直接的經濟誘因去避免和減少廢物」(註1)。
可惜2005年曾蔭權接任行政長官之後,廖秀冬卸任,新一屆政府被保護商界的思維籠罩,固體廢物一事政府高層和環境局放軟手腳,《大綱》基本擱置,以致香港隨後出現垃圾量年年增加,回收業停滯不前,垃圾堆填區爆滿,倒逼政府興建巨型焚化爐等,而垃圾徵費無人敢碰,結果由2007年拖到今天才算見到希望,不過還要多等18個月「準備期」,執行之日已是2023年,磋跎歲月16年!
「遲到好過冇到」,高興政府糾正十多年的失誤,向正確方向走,根據台北市經驗,2000年開始垃圾徵費,2005年垃圾強制分類回收,至2017年全市垃圾七成回收,三成焚化,最搶眼是零堆填!(註2)假如我們能夠複製台北經驗,則將來垃圾不用再佔用原本可以用來安置人的寶貴土地資源。
盼望政府嚴格執行垃圾徵費,以及同時做好回收配套,大力支持回收業,力求可回收物料全部或大部份在本地處理加工成有用材料及製品,這樣就不用擔心香港的回收物料無法輸出,造成類似近來出現的廢紙圍城苦況(註3),又可以在本地增加就業機會,一舉多得。
垃圾徵費只是開始,不是終點。
註2 青年創研庫,2019: 改善香港減廢與資源回收狀況
註3 明報,2021年8月22日:貨櫃缺出口停 廢紙擠爆倉 業界憂致前線停收變「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