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公職人員、操守、誠信
公務員不可以接受平民百姓得不到的利益,否則就是「收受利益」,要接受懲處,政治任命的公職人員理應受到更嚴的規範。
假如某公司八折減價,所有人都可以享受,那麼公務員也可以接受這個折扣,又假如航空公司向所有人提供特低票價,公務員也可以購買減價機票,但是如果某種利益不是一般公眾可以得到的,公務員接受了的話,就有問題,要準備接受廉政公署的調查,過去不少公務員在這種情況下吃了苦頭。
私人飛機和私人遊艇不是平民百姓可以登上的,按以上的道理,一般公務員都明白,就算付了某個數額的款項,接受私人飛機和私人遊艇款待始終是公務員不能收受的「利益」。
可惜今天少數現職及前特區政府高層人物,管人而不管自己,我行我素,肆意罔為,漠視、忘記或者扭曲了這些基本原則,還在傳媒面前大談「操守」、「誠信」。
我受不了! Je ne supporte pas!
真不明白香港究竟犯了甚麼錯誤,走到今天這個道德淪亡的地步。
有這樣的大人物佔據高位,我們怎樣才能教孩子們認識「操守」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