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丁屋不是「傳統」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0413
總之丁屋不是「傳統」,更不應是貿易的商品。
讓丁屋變成地產項目,是地產霸權的升級版!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抵制以恐怖行徑侮辱負責任官員的法外之民
上星期,又有少數「新界原居民」自視為法外之民的新聞,某鄉事委員會主席組織了「靈堂」活動,焚燒紙紮公仔,公然侮辱依法行事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這批人不講道理,祇懂以恐怖嚇人的行徑進行人身攻擊,實在令人髮指,該主席事後還自稱「相當克制」,不排除再發起激烈行動。香港不能容忍這批人蔑視法制和政府,侮辱負責任的官員,製造事端,破壞和諧,社會各界應該對他們採取抵制措施,其實我在想,當日的放火行為是否構成某種罪行?
這批人現在不祇嫻熟地使用語言和影像暴力,甚至曉得談「法律」,顯得很有終身學習的能力。 他們借「法律」之名,聲稱地契沒有說明限制村屋高度,所以村屋建得多高都可以,他們大概有意在自己的鄉村建起百層大樓,與天比高。如果這批人得逞的話,恐怕新界各條鄉村將會出現一座又一座的「九龍寨城」(見6月26日和28日的貼文),讓當年的無政府狀態和黃賭毒重臨。
他們大概忘記了,在英國人進入租借得來的所謂「新界」之前,該地是中國一部份,那時的最高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甚麼地契都沒有用,皇帝一聲令下,地就要交回皇帝!
英國人進入新界後,因為要準備將來交還中國,所以才出現「原居民」的概念,他們在新界所做的事,包括集體官批地契,祇是為了方便他們在租借地上的臨時管治措施,不影響中國皇帝對新界土地的最終擁有權。1997年7月1日香港包括新界回歸中國,從主權國的角度看,新界再不是「新界」,在憲制上跟香港其他地方再無任何分別,因為英國租借而出現的「原居民」概念,也同時因為租借結束而化為子虛烏有,灰飛煙滅。
雖然中國現在已經沒有「皇帝」了,但是有取代皇帝的「國家主權」,而國家主權透過基本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作,因此特區政府是全港土地的主人,特區不祇有權管制在本港土地上的建築,甚至可以根據「莫非皇土」的原則隨時收回新界的任何土地!
今時今日,在回歸了祖國的土地上,大家都是中國人,再沒有「原居民」了,如果硬說要保留「原居民」這個詞語,那麼1997年7月1日0時0分主權回歸的一刻居住在香港的中國人,就是「香港原居民」,而且就祇有這一種原居民。
再不斷強調「新界原居民」高人一等,有種種其他香港居民沒有的特權,是忘記了香港已經回歸祖國的基本事實,是抱着老皇曆不放的自以為是,是在中國的土地上搞分裂,搞對抗,搞顛覆。
其實眾所周知,激烈「爭取原居民權益」的少數人,口頭上聲稱「保鄉衛族」,實際上是在謀求數額不少的金錢利益。在這個背景下,新界鄉村發生了很多奇奇怪怪的事,例如不願賣地的鄉民一夜之間農田全被人以建築廢料堆滿,努力保護家園的原居民則被暴徒襲擊受傷等,真正保鄉衛族的各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應該用力在防止同鄉兄弟被傷害,而不是跑到政府總部製造「靈堂恐怖」或爭取建高樓破壞祖宗留下來的鄉村山明水秀,否則是徹頭徹尾的本末倒置。
凡事不能祇看自己個人的利益,置侵蝕他人的利益於不顧,否則「業」自有安排,少數激進的「新界原居民」敬請留意。
在此我再一次向在新界僭建屋宇事件中,表現無畏無懼和守正不阿的林鄭月娥局長致敬,有官如此,是香港人的福氣,希望廣大市民予她堅定的支持,更懇請全政府上下一心,不管是公務員還是政治任命官員,都在各自的崗位上盡最大的努力,幫助她完成這項艱鉅的任務。人在做,天在看,哪個官員在這件事上為林太製造不必要的障礙,誰就要背負自己行為的「業」,為了全港人民的整體福祉,誠心祈願這樣的官員一個也沒有。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不要隨便責罵醫生:一個前病人的看法
報章基本上沒有分析醫生在醫治病人時面對的複雜問題,以及沒有報導在今次的病例裡要同時處理心肌梗塞和腦部受過撞擊的兩難局面。情緒化的標題,令一般市民都直覺地以為這是一次「醫生失職」事件。我認為這樣的報導,對盡忠職守和以誠意服務市民的醫護人員,是十分不公道的。
根據報章報導,屯門醫院管理層迅速回應,「承認錯誤」和「向家人致歉」,又承諾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等,我覺得很奇怪,調查尚未開始,何來「承認錯誤」和「致歉」呢?病人去世,家人哀慟,大家都理解,致以慰問,亦合情合理,但是沒有事實基礎而匆匆認錯和致歉的做法,對辛勤地在前線艱苦奮鬥的醫護人員十分不公平,是沉重和不必要的精神打擊,有違以人為本(這裡的「人」指同事)的管理原則,但願「承認錯誤」和「向家人致歉」是報章的錯誤報導。
作為一個腦部曾經受過傷的病人,我可以提供一些親身的經驗分享,讓大家從側面多點了解今次的屯門醫院事件。2007年我在蒙古國旅遊期間墜馬,短暫昏迷和失憶,但是休息一會後,可以恢復正常活動,就像屯門事故中的病人,頭部撞傷後仍然手足正常活動,沒有腦部出血(中風)的徵兆。 我返港後一星期,因為感冒見醫生朋友(私人執業),他知道我頭部落地的故事後,為防萬一指示我進行CT掃描,後來放射科醫生(私人執業)的報告說沒有見到出血的現象,情況跟事故中的病人一樣。再過一個多月,我的眼睛劇痛,需要到急症室求診,長話短說,最後磁力共振影像顯示有大量出血,依利沙伯醫院的醫生為我進行了必要的腦部手術。現在我能夠過着正常人的生活,這條命是醫護人員為我檢回來的,我滿懷感激,見到他們不斷被恣意攻擊,我感到很不忿。
今次屯門醫院事件,報導的聚焦點放在幾位醫生無法在CT影像中見到腦部流血,說他們「失職」。作為過來人,而且是科學工作者,我必須告訴大家,CT的輸出祇是一個多層灰度的影像,不是說白色是骨,紅色是血這般清楚分明,能否見到血受到很多限制,例如血的多少、血是否藏在骨頭後面等,根據我的主治腦外科醫生說,就算手術後回頭重新檢視初時拍下的CT影像,明知答案還是不容易找到流血的跡象,因此屯門醫院三位有關醫生在病人的CT影像中見不到腦部有出血跡象,我完全可以理解。報章在沒有掌握所有資料之前,便指他們「疏忽」或「看漏眼」是輕率和不公道的說法。
還有一點,屯門案例裡的病人的主要問題是心肌梗塞,暈倒後撞頭是後來的事故,醫治前者是優先的問題,要用薄血藥,但是醫生事實上已經聯想到,如果撞頭引致腦部出血,用薄血藥可能造成傷害,正因如此才有照 CT 的舉措,絕對不能說醫生疏忽。大家想深一層,假如當時驗出腦部確有流血,則薄血藥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是兩難的處境,病人真不容易救啊!由於在 CT 影像裡沒有流血跡象,醫生處方薄血藥是對症下藥,說到底也是為了救病人,以事後所知的情況,質疑當時未知全部真相時所作的決定是事後孔明,是不恰當的,也欠缺對醫生救死扶傷美德的尊重。
直到今天,我從來沒有埋怨醫生沒有及早發現我的腦部流血,因為我明白科技有其局限,我祇會感謝踫到的醫護人員,他們盡心盡力地以各自的專業力量為我(以及同病房的所有病人)解除病痛。屯門醫院的急症室醫生比私人執業的醫生工作繁重得多,更值得我們的尊敬。
請社會不要隨便責罵屯門醫院的醫生,因為他們在努力做好事,而且工作遠比我們一般人想像的複雜和繁重,我們應該向他們存感恩之心才對,就算事件有可疑之處,也應該等待獨立調查出了結果才作出評價,否則我們是既無情亦無理。
另外,根據我自身的工作經驗,謹寄語屯門醫院的領導層:有錯一定要虛心承認,這樣專業才有進步,但是如果沒有錯的話,則一定不可以因為政治方便而隨便承認,否則專業再無立足之處,員工士氣將萎靡不振,機構是無以為繼的。
香港內部太多互相埋怨投訴,能量都消耗在負面情緒之中,長遠來說,非香港之福,願望大家多向正面看,讓我們的正能量匯聚,為香港向前走提供動力,創造美好的明天。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繁榮」=「繁花似錦」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我們呼出的二氧化碳會影響氣候變化嗎?
9月24日我在專業團體節能革命座談會中,以上述題目講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最根本概念,即是人類必須活在自然的循環之中。
近代人類大量燃燒煤和石油等由地下挖掘出來的「化石燃料」,破壞這個循環,也動搖了人類持續生存的基礎。人類希望延續下去,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節能行動,減少對自然循環的破壞。
很多人說節能是很艱難的事,但是我在演講中舉了日本為例,今年3月11日大地震之後,全國上下齊心節能,過去的夏天,耗用電力比常年減少百分之二十,毋須政府立法,毋須任何機構監督,毋須偉大科學發明,靠的祇是全民一念之間,日本語稱為「自肅」,即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行動。這是一個好到不得了的實例,顯示推廣節能的一個方向是進行人心的工程,願望更多的人互相感染和互相支持,一起投入和壯大香港的「自肅節能」革命,這樣才能煞住氣候的急遽變化,保住人類宜居的地球氣候。
9月24日演講的現場錄影見以下連結:
前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izciLoWti8&feature=related
後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3TIfns5avY&feature=related
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香港的第二春
是的,我們等得太久了。整個九月實在太不像秋天,雖然9月8日是白露,12日是中秋節,23日是秋分,但是氣溫居高不下,走在街上總是一身大汗,橫看豎看就是沒有秋天的蕭索。
令我更感到驚異的是樹木的表現,來到今天已是10月4日,到處仍見樹木在長嫩綠的新葉,使樹木看起來輪廓鮮明,殷殷向榮,完全是一片春天的景象,更有甚者,不少春天開花的樹種都在開花,令人迷惑。如果有外星人來到香港,有四季的概念但不知道日曆的日期,他大概會以為目前是春夏之間,不幸的是:日曆清楚寫明是十月,按照「正常」時序,理應已是秋天。
今天早上踫到一位長輩,她說留意到鳳凰木長了紅花,跟她過去的觀察很不一致,顯然今時今日的季節已經搞亂了。我有同樣的觀察,以往鳳凰木都是夏天開花的,少年時期跟隨父母去淺水灣游泳,鳳凰木樹冠盛開紅花是夏天美好回憶的一部份,但是近年十月甚至十一月還見到紅花的踪影。今年九月份不少地方見到鳳凰木長嫩葉和開紅花,夏天已經跑到秋天裏,下面的照片9月30日攝於中文大學,眼力好的朋友也許可以同時見到紅花、新長的嫩葉和已經開始枯黃的舊葉,鏡頭之內,春、夏、秋,兼而有之,季節之紊亂,「一眼睇晒」。
被天氣搞糊塗的鳳凰木 |
秋天開花的石栗 |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公務員支持誰?
我十分不願意談時事,但是最近一兩天在報章看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說法,在誤導市民大眾,覺得必須加以分析和說明。
有人說:「A在政府工作多年,因此得到公務員的支持。」(大意如此)
我曾經是公務員,就算已經退休,直到今天仍然受到公務員事務局的一些規管,因此對於以上涉及公務員的言論特別敏感。
我要問:「你怎知道公務員支持A?」
一個人在政府工作多少年,與他是否得到公務員支持,兩者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不可以隨意推論年資長等同得到支持。
作為資深公務人員,我知道位處領導崗位的人,要得到大家同事的支持,必須讓人見到你有誠信,有理念,有方向,有抱負,有熱誠,有智慧,有能量,行事有感染力,說話有說服力,自信與謙卑並行,既能堅持亦善兼聽,有成就歸功同事,有錯失勇於承擔,並能在工作中一步一腳印,不斷總結經驗和加以累積(注意:沒有自省能力的人,年資長也沒有經驗),而且不吝與人分享,這樣的話,同事才會認為你是好領袖,才會在工作中以積極的行動表示支持,共同好好地完成社會交付我們公務人員的任務。其實即管來到這個狀態,公務員同事仍然不算是在支持任何個別的人,他們祇是在支持有關的崗位。
請問:「A 有達到這些要求嗎?」還有:「工作多少年和得到支持與否其實沒有相關,論者有否其他數據證明公務員真的支持A?」如果沒有做過客觀的調查研究,聲稱「公務員支持A 或者B 或者C」都是不科學的。
公務員祇會支持政府,不會也不應「支持」任何一個個人。請社會人士不要把個人的猜想或者主觀願望加諸廣大公務員隊伍身上!
大家祇要到過世界其他地方旅遊或居留,跟其他地方的公務員打過交道,便會知道,相對地說,香港的公務員是一支非常出色的隊伍,雖然經常受罵,但是始終堅守崗位,廉潔高效,政治中立,為香港的安定提供一個穩定可靠的基礎。
作為政府施政的基礎,公務員隊伍在行政長官選舉有結果之後,自會盡力支持行政長官,不管他是誰。
同樣地,在行政長官選舉有結果之前,公務員隊伍不會也不應「支持」任何一個個人,不管他是誰。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倫敦暴亂聯想: 貧富懸殊與社會安定
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倫敦暴亂聯想: 繁榮 = 安定?
差不多四十年前我在倫敦住過一年,當時的感覺就像活在一個君子國,走在路上,步履悠閒,汽車和行人都很守規矩,大家衣著簡單樸素,報章裡不見炫耀財富的痕跡,似乎大家祇要勤力,總有工作和工資,養起自己和家人,雖然偶然有些罷工,但是不太影響日常生活,那時倫敦很太平,不論甚麼時候走在街上,感覺都很踏實,沒有恐懼。
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多儲蓄,少花錢,少借貸。」你猜是誰說的?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升中 派位結果顯示教育局減班策略錯誤
今天報章報導了今年中一派位的結果,今年失望的家長比率較往年高,因為獲派首三志願的比率顯著下降了。
今年的整體派位數字如下:
獲派首一志願 70% 比去年低5%
獲派首三志願 84% 比去年低5%
至於統一派位 (即是俗語的「電腦派位」) 數字如下:
獲派首一志願 52% 比去年低9%
獲派首三志願 75% 比去年低8%
如果教育局執行減少中一學位的政策妥善執行和與家長有充份溝通的話,理應不會出現這個令眾多家長失望的現象。
今年的小學生家長跟去年的小學生家長,教養與心理沒有甚麼分別,對自己的孩子都一樣心裡有數,不會突然比去年的家長高估自己的孩子,也不會突然變得過度進取,在首三志願填寫跟孩子能力不匹配的學校選擇。
出現了以上顯著低降的比率,剩下的解釋是家長心儀的學校減班「減過頭」,即是學位名額減少的比率高於學生數目下降的比率,以至僧多粥少。
教育局去年推出的所謂「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實質上是減班計劃,在毫無理據支持下,要求所有中一級有五班的中學減少一班,而且在執行過程中,盲目一刀切,不考慮學校的收生組別,但求「交數」和「交人頭」,結果第一組別學校 (如英皇書院和皇仁書院等) 超額完成任務,搞出如今「減過頭」的「大頭佛」,令眾多家長不必要地失望。
其實在整個減班事件中,教育局從來沒把家長這個最重要的持份者放在眼內,因為官員一早就聚焦在保住「教育生態」的穩定,這個新創名詞其實代表了「教師界別」,教育局最關心的是在學生數目減少的過程中,沒有老師要提早離職,以免當年小學殺校時教師隊伍的強烈反應再次出現。
在這個前提下,家長變成靠邊站。在與家教會的諮詢會中,官員和為政策護航的教育界人士,向反對英皇書院減班的家長說,減班必須一刀切,否則會出現「上疑錯配」的現象,即是多了第二組別的學生進入所謂第一組別學校。這句話傷了不少家長的心。人包括學生爭取向上不正是教育應該鼓勵的嗎?!
香港暫時沒有一個代表家長權益的強大組織,可以制衡教育事業裡的其他勢力,因此教育局在政策執行中便有所傾斜,對家長們少了「畏懼」。於是中西區有男生的小學的家教會絕大部份正式反對英皇書院減班,教育局不理。中西區區議會代表該區家長和學生總體利益反對英皇書院減班,教育局照樣充耳不聞。
今年中一派位首三位志願派位比率顯著下降,源自教育局先入為主祇顧教師一方的利益,忘記教育的最基本目的和意義,沒有認真做好與家長們的交流和溝通,也沒有照顧他們的期望、感受和要求,在執行減班策略時,盲目一刀切,沒有做好各個組別學校之間的平衡,因此闖入了歧途,造成今天派位結果展示的失敗。
本來不想在網誌再談英皇書院減班,但是今天眾多家長的失望,與此有關。英皇書院一家中學減班事小,政策執行走入歧途事大,必須把事情說清楚,讓更多人明白發生了甚麼事。
但願教育局人員自我反省,從錯誤中學習,將來把事情做得更好。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民無信不立
《論語·顏淵第十二》有以下的記載: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管治一個地區,不能祇靠「兵」,即是軍或者警,也不是祇靠「食」,相當於現代語言的「經濟繁榮」,而必須靠管治者對人民言而有信,這樣人民才會支持管治者,社會才能安定地運行。
三月五日我們向特區行政長官發信,指出教育局局長的誠信問題,以及偏離法制和漠視民意的行為,四個月來書信往來數次,行政長官始終迴避回應「誠信」的問題,祇是反覆強調官員的「權」。
但是「權」不能高於民意,「權」不能高於法制,「權」更不能高於誠信。民無信不立!
前天,英皇書院同學會向行政長官私人秘書發了信(見下),標誌因英皇書院減班事件而起的書信來往的終結。我們相信,個別官員和本屆政府的言行,歷史自會記下,「民無信不立」自會發揮作用。
承香港英皇書院同學會執行委員會命
會長 林超英
2011年6月29日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不能讓新界出現新的九龍城寨
假如新界鄉村地區可以隨意建高樓,完全沒有限制,甚至高達一百層(有鄉親說過),那麼首先肯定有屏風樓,然後有密集的屏風樓組成全球獨有的堡壘式密集民居,要想像到時是甚麼樣子,可以參考九龍城寨的舊照片。
當年九龍城寨的外觀,參看: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440/x1pur2oslo3xwgtked4ugu1.jpg/
至於城寨內部的情況,可到以下連結觀看:http://www.uwants.com/viewthread.php?tid=6148832
其中最觸目驚心的是一張照片中的標語:「在此打刧,一經捉獲,斬手斬腳」,居民要自己執行「法律」,就像最近有人向發展局局長「保證」她到鄉村視察時的安全一樣,祇講身邊的拳頭和刀斧,不知覆蓋全香港的法律和維護治安的警察。
在一次也是涉及新界鄉村的事件中,警務處處長說過:「香港沒有一處不安全的地方」,因此發局局長去鄉村視察,何需地方人士保證?我支持發展局局長拒絕他們的要求,不到所謂「村屋現場」。局長的任務是透過通盤考慮,在不受任何勢力的威脅下,作出對全香港有益的決定。
在此也要一讚電視台的報導,在地方人士組織的村屋視察活動中﹐勇於提出有關鄰近的疑似豪宅的問題,使報導更為全面。
回歸祖國之後,我們都是中國人,都是香港人,都應該為香港的美好未來共同努力。我們不能讓九龍城寨的法紀蕩然和亂搭亂建再現香港,大家不論住於香港何處,都有同等責任。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九龍城寨三不管再臨?
1987年前,現在九龍寨城公園的位置,是一個名為「九龍城寨」的地方,由於歷史原因,中國政府、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都不管,是謂「三不管」。當地人為所欲為,毫無規劃,胡亂建了一大堆多層大廈,街道狹窄,衛生惡劣,罪案率高,黃、賭、毒橫行,與香港其他地方從五十年代之後的日漸進步完全脫節。歸根究柢,該地社會的落後和混亂,源於當地人強調「歷史原因」,拒絕接受現實,失去與全港一起進步的機會。
1987年,中、英兩國政府共同決定拆卸九龍城寨,1995年在原址建成公園,年輕的朋友恐怕從來不知道香港曾經有過這樣一片「三不管地帶」。
近日閱報,很驚奇地知道有人認為:「歷史原因」容許新界部份地區不受香港的法律規管,可以像當年九龍城寨一樣隨意建高樓,按他們的思路搞下去,年輕的朋友也許有機會見到三不管「城寨」重新在香港出現,地點是新界的鄉村地區!
香港是一個現代化國際大都會,實在無法想像九龍城寨的再臨,但是現在又看似有這個淪落的可能,令人擔心不已。
幸好在這個時刻,我們有一位守正不阿的發展局局長為我們把關。在此我謹向林鄭月娥女士致敬,在僭建事件中,她秉持公義之心,面對權貴和地方勢力,無畏無懼,堅守原則,不卑不亢,主動和高效地採取行動處理複雜的問題,實在是公務人員的典範。願望所有政府部門的同事都盡最大的努力,配合林太的艱巨任務。
順便向緊抱著「歷史原因」的人士進言,香港已經回歸祖國,大家都是香港人,活在同一天空下,宜同舟共濟,與時並進,千萬不要讓「歷史」拖著後腿,脫離全體向前的步伐,結果落在形勢之後,到時就後悔莫及了。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幾段看似沒有關係的新聞報導
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英國政府關心基層家庭學生的教育機會
外遊大半個月後返港,鳳凰木長滿艷麗的紅花,令人眼前一亮,夏天終於來了!
夏天到臨,除了炎熱,我們還要為季風暴雨和颱風做好防備工作,四季推移,每季都有各自的獨特天氣,天災是自然的一部份,無可避免,我們惟有坦然接受。至於人間世,香港的新聞令人眼花撩亂,暈頭轉向,願望大家共同努力,消去可以避免的人禍。
上月到俄羅斯旅遊,路過倫敦,偶然見到一則有關教育的新聞報導,題為 Poor pupils get places priority in new school code (Evening Standard 27.5.2011),初時以為「成績差的學生」會優先得到中學學位,覺得難以理解,詳細閱讀內容後,才知道是一場誤會,原來 "poor pupils" 指家境較差的學生!
教育大臣 Education Secretary Michael Gove 關注基層家庭的孩子在現有收生制度下,難以進入眾多家長和學生心儀的公立學校,因此提出改革收生制度,加入一個機制,讓好學校收生時可以考慮學生的家庭背景,優先錄取低收入家庭的子弟,而且政府還會向錄取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學校發給特別津貼,作為鼓勵。
香港的教育與英國剛好反其道而行,既不顧家長的期望,又減少基層家庭子弟升讀好學校的名額。所謂「扶貧」祇是政府的一個口號,落到教育這個實處,不單沒有用力,簡直是向基層人家落井下石。
看了上述的英國新聞報導,再看香港現在的教育局面,實在令人慚愧。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評教育局的回應
從網上即時新聞報導得知,對於今天校友向申訴專員提出的投訴,教育局有以下回應:「作為優化計劃政策的推行者及官校辦學團體,必須以身作則,要求官校參與;官校的參與,更加是履行其推行教育政策的責任。教育局又重申,英皇書院按教育局指示參加優化計劃,是符合其作為官校的定位,並合乎校管會章程的規定。」
大家必須留意,教育局又在玩弄文字技倆。事件涉及的是「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教育局的回應卻把「自願」兩個字遺漏了,嘗試把整件事的性質徹底改變。但是這兩個字是很重要的,教育局過去幾個月犯錯誤的基本原因,就是有意或無意地忘記了這兩個字!
以下是我向教育局的工作人員的忠告:清者自清,就讓申訴專員調查吧,不要把「自願」兩個字故意抹掉,否則無私反見私。
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英皇書院校友鄭文容醫生今天以學校管理委員會校友代表委員的身份,向申訴專員公署遞交了一份投訴書,投訴教育局及英皇書院學校管理委員會主席行政失當。他的投訴書內容如下:
「本人是英皇書院學校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校管會」) 的校友代表委員。
2011年2月24日校管會開會,討論到英皇書院應否申請參加「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以下簡稱「該計劃」),與會委員陸續發言,正當大家預期進行表決時,在大部份成員反對的氣氛下,主席突然宣佈教育局的政策是英皇書院必須參加,本人立即詢問:是甚麼政策?寫在哪裡?主席改口稱是教育局的「決定」,又稱校管會無權過問,本人要求投票表決,但是主席拒絕,並聲言:「你們要投票,散會後投吧」,然後匆匆宣佈散會。
在沒有校管會表決授權的情況下,校管會主席後來以校監身份代表英皇書院申請參加該計劃,以致3月30日教育局公佈的參與學校名單出現了英皇書院的名字。
本人投訴校管會主席嚴重地行政失當,沒有遵照校管會章程,剝奪了本人(及其他出席2月24日校管會會議人士)應有的表決權利,以及在沒有我和其他校管會成員恰當的授權下,向教育局申請英皇書院參加該計劃。
本人也投訴教育局行政失當,明知英皇書院校管會沒有就是否參加該計劃作出表決,卻依然接受和處理英皇書院的申請。
本人十分尊重和信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監察制度,希望申訴專員能不偏不倚地處理這宗投訴,盡快公佈你們的調查結果和建議,讓正義得以伸張,讓中西區的基層家庭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受英皇書院提供的優質教育。」
鄭醫生也向公署提交了以下的背景資料,支持他的投訴。
背景資料:
以下從四個角度介紹有關背景資料。
A. 校管會的章程對於法律和程序有以下兩條:
3.5 The SMC …. shall uphold the rule of law ….
22.2 …. every question to be resolved during a meeting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 majority of votes of the Members present and voting
法律上的 shall 代表強制性的條文,2月24日主席沒有依章進行投票是違反 “rule of law” 和違反章程的,因此他在會上的行為和會後伸延出來的動作是行政失當的,包括後來他以校監身份簽署但欠缺恰當授權的減班申請書是無效的。
B. 校管會的章程對於成員有以下兩條:
5.1 The SMC shall consist of nine to eleven members, including the Chairman.
14.2 A Member of any category shall act in their personal capacity for the interests and benefits of the students of the School.
校管會所有成員包括主席(=校監)都必須以個人身份在校管會發言或執行跟進工作,不能接受校管會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各級官員)的指導或指示,否則是違章的。2月24日會議主席在會上宣佈教育局代替校管會作出了參加減班的決定,這是明顯違反以上兩條章則的。主席在會上跟從校管會以外的人或機構指示的「宣佈」不是他以個人身份作出的行為或發言,因此是行政失當的。
C. 教育局回應校友和記者的有關質詢時,多次提出章程3.2條:
“The SMC should adopt the Government’s education aims, and play a proactive role in piloting or implementing policies and initiatives advocat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注意其中的關鍵字是 should ,法律上的意義是非強制性的,而且它祇是作用在 “aims” 這個字,去到後面有關 “policies and initiatives”, 用字更柔,祇是 “play a proactive role”,徹底地沒有強制性,因此教育局完全沒有法律基礎聲稱英皇書院必須執行教育局的政策或計劃,因此也就不能阻止校管會討論和表決是否參加「自願減班」。
還有十分關鍵的一點,今次焦點所在是「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自從2010年推出以來一直都冠以「自願」兩個字,2010年11月18日教育局局長本人更公開地說:「我們希望所有中學都能本著校本精神及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見: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18/P201011180237.htm ),英皇書院校管會加以討論和根據學校本身的個別情況自行表決決定才算符合「自願」的精神和局長本人公開宣稱的執行原則。
2月24日校管會主席拒絕校管會委員要求表決和聲稱教育局已代英皇書院作出決定參加該計劃,一則違反「自願」的原則,二則違反教育局局長向公眾公佈的執行原則,因此是行政失當的。
D. 校本管理的概念
2010年11月18日教育局局長對傳媒清楚說:「我們希望所有中學都能本著校本精神及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官校如英皇書院成立校管會是校本精神的具體體現,因此教育局局長的說法等同確定參加與否是由官校各自的校管會自行按個別情況決定的,也因此反過來證明2月24日主席宣稱校管會無權過問是錯誤的,是行政失當的。。
校本管理在教育界研討多年,2002年提出立法,最後於2004年7月8日通過。以下稍加說明,解釋為甚麼教育局不能直接向校管會下達具體的指令。
《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在補助及津貼學校成立頗為獨立、不受辦學團體直接指揮的「法團校董會」 Incorporated Management Committee,當時受到很多大辦學團體反對,過程中審議法案的委員會開了很多次會討論,法案在2004年7月8日通過。
官校應該怎樣管理當時惹來很多議員質疑,政府的回覆見「立法會CB(2)2601/03-04(03)號文件」,其中有以下文字:
「官校的運作及管理,與條例草案的建議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 所有官校均由其各自成立的學校管理委員會(校管會)管理及制定學校發展計劃。」
法案委員會在2004年6月30日完成報告(見「《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2967/03-04號文件」,其中第114至117段是有關官立學校的運作及管理。法案委員會在報告的116段清楚指出:
「官立學校的運作及管理,其與條例草案的建議有不少相符之處。所有官立學校均由其各自成立的學校管理委員會(下稱“校管會”)管理及制訂學校發展計劃。」
至於《教育條例》第9條提到官立學校豁免受到條例管限,政府對議員提問的回應是:
官校是政府的一部分,須按政府現有的規則及有關法例運作。故此,官校已獲豁免在《教育條例》下註冊,但官立學校會參照《教育條例》的規定,管理學校的運作。[立法會CB(2)2601/03-04(03)號文件 第6頁]
法案委員會的報告則有以下的說明:
然而,官立學校的運作及管理的某些方面屬政府的一部分,與條例草案的建議亦有不同之處。官立學校不需在《教育條例》下註冊,故此,官立學校的校管會亦無須按照條例草案設立法團校董會。官立學校教職員的僱主是政府,所以官立學校的人事聘用必須根據政府聘用公務員的程序進行。官立學校校長的聘用是按政府的既定規例進行,無須再由學校自行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 [《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2967/03-04號文件 第117段]
綜合上述,香港政府已經清楚說明了條例第9條所說教育條例對官校的豁免祇是指「註冊」、「人事聘用」和「校長的聘用」,官校運作的其他方面教育局全依教育)條例成立的法團校董會模式把權力移交校管會。辦學團體和法團校董會的關係由教育條例第40AE條規定,辦學團體的角色基本上在訂定抱負和使命等方向性的概念,學校的運作(包括規劃、計劃和管理)是法團校董會(在官校是校管會)的責任。
是否減班屬於學校規劃和運作,是校管會的事,按教育條例法團校董會的模式,教育局雖然是辦學團體也不能向校管會下達具體的指令,因此2月24日校管會主席「宣佈」教育局已經代英皇書院決定參加該計劃是行政失當的。